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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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查实,福安市维美工艺品有限公司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于2020年开始在福安市溪潭镇溪北洋保健器材工业集中区C5地块进行福安市维美工艺品有限公司车间二工程建设,现已完成四层主体结构建设。 ...更多 | 处以福安市维美工艺品有限公司车间二工程造价人民币2762023元1.9%的罚款,即处罚款人民币52478.44元。 ...更多 | 52478 | 福安市城市管理局 | 2024-01-23 | 安城管罚2023122-1号 | |
2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 | --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2019-01-11 | 〔2015〕安民初字第4879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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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闽0981执恢856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院(2015)安民初字第487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11-07 |
2 | 合同纠纷 | (2018)闽0981执1627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查封、拍卖被执行人L某某所有的座落于福安市城区城阳金湖路京都美景花园18幢10层903号房产(韩房权证福安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安政国用(2012)第0953号);X某某所有的座落于福安市城区城阳金湖路京都美景花园3幢3层203号房产(房屋所有权证号:韩房权证福安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安政国用(2012)第3779号)。
二、本次查封的期限为叁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8-14 |
3 | 合同纠纷 | (2018)闽0981执1596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查封、拍卖被执行人X某某名下的座落于座落于福安市城区城南天马路205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安房权证福安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安政国用(2014)第2397号)。
二、本次查封的期限为叁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6-25 |
4 | 其他 | (2018)闽0981执1625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一、查封、拍卖被执行人L某某、Y某某名下的座落于座落于福安市城区城南天马新村天马路54号房(房屋所有权证号:安房权证福安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安政国用(2012)第2269号)。
二、本次查封的期限为叁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6-25 |
5 | 合同纠纷 | (2017)闽0981执87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福安市人民法院(2016)闽0981民初390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找到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9-28 |
6 | 合同纠纷 | (2017)闽0981执869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福安市人民法院(2016)闽0981民初391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或找到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9-28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闽0981执12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07-05 |
8 | 合同纠纷 | (2016)闽0981民初5936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 被告: 福安市维美工艺品有限公司,林维锦,L某某,L某某,X某某 | 3089830.75 | 一、福安市维美工艺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借款本金120万元、利息29830.75元并支付自2016年6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
二、L某某、L某某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原告享有L某某所有的座落于福安市城区城××路××美景花园××号房产、X某某所有的座落于福安市城区城××路××美景花园××号两处房产拍卖、变卖后价款在最高抵押限额186万元范围内的优先受偿权。
四、L某某、L某某、L某某、X某某在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福安市维美工艺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587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福建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诉处理。) ...更多 | 2017-02-16 |
9 | 合同纠纷 | (2016)闽0981民初593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 被告: 福安市维美工艺品有限公司,林维锦,L某某,Y某某 | 3114013.06 | 一、福安市维美工艺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借款本金124.5万元、利息32013.06元并支付自2016年6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
二、L某某、L某某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原告享有L某某、Y某某所有的座落于福安市城区城××新村××路××房产拍卖、变卖后价款在最高抵押限额1837000元范围内的优先受偿权。
四、L某某、L某某、Y某某在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福安市维美工艺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632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福建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诉处理。) ...更多 | 2017-02-16 |
10 | 合同纠纷 | (2016)闽0981民初593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 被告: 福安市维美工艺品有限公司,林维锦,L某某,X某某 | 2397985.63 | 一、福安市维美工艺品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安支行借款本金80万元、利息12985.63元并支付自2016年6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
二、L某某、L某某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三、原告享有X某某所有的座落于福安市城区城××路××房产拍卖、变卖后价款在最高抵押限额1585000元范围内的优先受偿权。
四、L某某、L某某、Y某某在承担还款责任后,有权向福安市维美工艺品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193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福建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诉处理。) ...更多 | 2017-02-15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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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福安市维美工艺品有限公司、L某某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2016-10-16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福安市维美工艺品有限公司、L某某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2016-05-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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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闽0981民初115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福安市维美工艺品有限公司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2024-01-26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闽0981民初2477号 | 被告 | 原告: 福州盛鹏辉纸业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福安市维美工艺品有限公司 | 福安市人民法院 | 2016-08-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