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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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8)闽0825执436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6-27 |
2 | 合同纠纷 | (2018)闽0825执436号之三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当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6-27 |
3 | 合同纠纷 | (2015)连民初字第887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连城县第一中学 被告: Y某某 | 70720 | 一、被告Y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立即腾房,将坐落于连城县莲峰镇东大路(连宁路)房号25号的店房归还原告福建省连城县第一中学。
二、被告Y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福建省连城县第一中学自2013年8月1日起至实际腾房之日止的按每月2720元计算的房屋占用使用费,并支付自2015年9月1日起至实际腾房之日止以68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0元,减半收取750元,由被告Y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11 |
4 | 合同纠纷 | (2015)连民初字第886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连城县第一中学 被告: L某某 | 139840 | 一、被告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立即腾房,将坐落于连城县莲峰镇东大路(连宁路)房号24号的店房归还原告福建省连城县第一中学。
二、被告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支付原告福建省连城县第一中学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实际腾房之日止的按每月3680元计算的房屋占用使用费,并支付自2015年9月1日起至实际腾房之日止以13616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23.2元,减半收取1511.6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1-11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5)岩民终字第549号 | 被上诉人 | - | 452793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8091.9元,由上诉人L某某、W某某负担。一审案件受理费按原审法院判决计收。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5-06-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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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租赁合同纠纷 | (2023)闽0825民初9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连城县第一中学 被告: X某某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2023-02-09 | |
2 |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 -- | 被上诉人 | - | 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1-18 | |
3 | -- | (2015)连民初字第887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连城县第一中学 被告: Y某某 | 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人民法院 | 2015-11-05 | |
4 | -- | (2015)连民初字第886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连城县第一中学 被告: L某某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2015-11-02 | |
5 | -- | (2015)连民初字第887号 | 原告 | 原告: 福建省连城县第一中学 被告: Y某某 | 连城县人民法院 | 2015-11-02 | |
6 | -- | (2014)连民初字第980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W某某 被告: 福建省连城县第一中学,谢桂珍教育机构 | 福建省龙岩市连城县人民法院 | 2014-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