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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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7)辽10民辖终109号 | 上诉人 | - | -- | 撤销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法院(2017)辽1011民初101号民事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12-26 |
2 | 其他 | (2017)晋0882执1005号 | 申请人 | - | 369324.84 | 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山西益泰元贸易有限公司的存款(到期、预期收益)369324.8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数额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0-30 |
3 | 合同纠纷 | (2017)晋0882民初1537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 12000 | 准许原告Z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 2017-09-26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晋0882民初1863号 | 原告 | 原告: 山西晋西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山西益泰元贸易有限公司 | 362585.84 | 被告山西益泰元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山西晋西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天然气款362585.83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以362585.836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自2016年10月27日起至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39元,由被告山西益泰元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4-05 |
5 | 其他 | (2016)晋1030行审23号 | 被执行人 | - | -- | 对申请执行人大宁县国土资源局的强制执行申请,本院不予受理。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16-07-0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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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山西益泰元贸易有限公司 | 河津市人民法院 | 2017-09-19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山西益泰元贸易有限公司 | 河津市人民法院 | 2017-01-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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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委托合同纠纷 | (2022)晋0106民初930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Y某某,Z某某,山西广润土地咨询有限公司,山西晋西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2022-03-17 | |
2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1)晋1030民初406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山西晋西南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 大宁县人民法院 | 2021-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