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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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 --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6-23 | 〔2016〕鲁07执261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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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20-07-09 |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2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9-07-12 |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 | -- |
3 |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 ...更多 | 2016-07-15 |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自动移出 ...更多 | 2019-07-19 |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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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91370724745656231B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轮胎及橡塑制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2002-12-03 | 2099-12-31 | 临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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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1)鲁0724执恢637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4)潍商初字第79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2-06-02 |
2 | 合同纠纷 | (2021)鲁0724执异84号 | 被执行人 | - | -- | 变更W某某为本案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1-07-19 |
3 | 其他 | (2021)鲁07行初6号 | 原告 | 原告: 临朐县宏昌橡塑有限公司 被告: 临朐县人民政府 | 10000 | 准许原告临朐县宏昌橡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临朐县宏昌橡塑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02-25 |
4 | 合同纠纷 | (2020)鲁0724执恢82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10-30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8)鲁0724执恢531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3-21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9)鲁0724执20号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7)鲁0724民初380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9-03-19 |
7 | 其他 | (2015)临法执字第2389-2号 | 被执行人 | - | -- | 临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临法民初字第295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在该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8-10-12 |
8 | 其他 | (2018)鲁0724执恢530号 | 被执行人 | - | -- | 拍卖被执行人W某某所有的位于临朐县城龙泉小区25号楼东单元三层单户房产(房产证号:临朐房权证临私房××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8-08-14 |
9 | 合同纠纷 | (2015)潍商初字第141号 | 被告 | 原告: 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被告: 山东恒润铝业有限公司,临朐县宏昌橡塑有限公司,马宇,Y某某,M某某 | 5283224.26 | 一、被告山东恒润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垫付款5097424.26元及利息损失(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自2014年4月23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给付之日);
二、被告山东恒润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为实现债权已支付的律师代理费185800元;
三、被告M某某、Y某某、临朐县宏昌橡塑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务向原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四、原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就本判决第一、二项确定的债权,对山东恒润铝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氟碳流水线一条、粉末流水线一条、660挤压机一台、1000挤压机一台、固化炉一台、减板折弯机两台、箱式变压器一台、输送链一台、静电喷粉系统一套)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驳回原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332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60332元,由被告山东恒润铝业有限公司、M某某、Y某某、临朐县宏昌橡塑有限公司负担。鉴定费20000元,由原告山东银联担保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5-12-20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15)临法民初字第2956-1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马宇,Y某某,山东恒润铝业有限公司,临朐县宏昌橡塑有限公司 | 2000000 | 冻结被告M某某、Y某某、山东恒润铝业有限公司、临朐宏昌橡塑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000000元财产(具体详见查封清单)。银行存款冻结期限为一年,查封动产期限二年,查封不动产期限三年。冻结或查封期间,未经本院允许,不得买卖、支付、转移、过户、隐匿、赠与、出租等。申请人需在冻结或查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本院申请继续冻结或查封,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5-10-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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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征收 | (2021)鲁07行初30号 | 原告 | 原告: 临朐县宏昌橡塑有限公司 被告: 临朐县人民政府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4-06 | |
2 | 行政 | (2021)鲁07行初6号 | 原告 | 原告: 临朐县宏昌橡塑有限公司 被告: 临朐县人民政府 | 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