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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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 -- |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2018-03-26 | 〔2018〕鲁0103执1532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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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天桥)登记内变字[2016]第006944号 | -- | 食品销售,Ⅱ、Ⅲ医疗器械销售;批发、零售:建材,五金交电,钢材,计算机配件,金属材料,塑料制品,化工产品、燃料油(以上经营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煤炭销售(不得在高污染燃料控制区内生产、加工、存储及现场销售原散煤及不符合本地燃用标准的型煤);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经济贸易咨询;工商代理;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 | 2099-01-01 | 济南市天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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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鲁04执210号 | 被执行人 | - | -- | 对被执行人东营市裕华市场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628号(西单广场,房产证号:东房权证北二路字第××号)的部分房地产(详见清单)进行拍卖。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0-09-18 |
2 | 合同纠纷 | (2018)鲁04民初107号 | 被告 | 原告: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 被告: 济南焱灿经贸有限公司,山东浙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杭都商贸有限公司,济南伯桥经贸有限公司,叶桥林,J某某,单川江,D某某,孔振男,W某某,章鹏飞,叶伟,Y某某,D某某,Y某某 | 50000000 | 一、被告山东浙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5000万元及利息(以5000万元本金基数,自2017年1月1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上浮50%为标准计算);
二、被告济南焱灿经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有权在山东浙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优先受偿;
四、被告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杭都商贸有限公司、济南伯桥经贸有限公司、Y某某、J某某、D某某、D某某、K某某、W某某、Z某某、Y某某、Y某某、D某某及Y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18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山东浙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杭都商贸有限公司、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焱灿经贸有限公司、济南伯桥经贸有限公司、Y某某、J某某、D某某、D某某、K某某、W某某、Z某某、Y某某、Y某某、D某某及Y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8-23 |
3 | 合同纠纷 | (2018)鲁04民初108号 | 被告 | 原告: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 被告: 山东杭都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浙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焱灿经贸有限公司,济南伯桥经贸有限公司,叶桥林,J某某,单川江,D某某,孔振男,W某某,章鹏飞,叶伟,Y某某,D某某,Y某某 | 50000000 | 一、被告山东浙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5000万元及利息(以5000万元本金基数,自2017年5月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上浮50%为标准计算);
二、被告山东杭都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有权在山东浙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优先受偿;
四、被告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焱灿经贸有限公司、济南伯桥经贸有限公司、Y某某、J某某、D某某、D某某、K某某、W某某、Z某某、Y某某、Y某某、D某某及Y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1800元,由被告山东浙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山东杭都商贸有限公司、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焱灿经贸有限公司、济南伯桥经贸有限公司、Y某某、J某某、D某某、D某某、K某某、W某某、Z某某、Y某某、Y某某、D某某及Y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8-23 |
4 | 其他 | (2018)鲁04民初106号 | 被告 | 原告: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 被告: 山东杭都商贸有限公司,山东浙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焱灿经贸有限公司,济南伯桥经贸有限公司,叶桥林,J某某,单川江,D某某,孔振男,W某某,章鹏飞,叶伟,Y某某,D某某,Y某某 | 50000000 | 一、被告山东浙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5000万元及利息(以5000万元本金基数,自2017年1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年利率上浮50%为标准计算);
二、被告济南伯桥经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有权在山东浙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的范围内对上述债务优先受偿;
四、被告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焱灿经贸有限公司、山东杭都商贸有限公司、Y某某、J某某、D某某、D某某、K某某、W某某、Z某某、Y某某、Y某某、D某某及Y某某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1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均由被告山东浙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济南伯桥经贸有限公司、现代联合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济南焱灿经贸有限公司、山东杭都商贸有限公司、Y某某、J某某、D某某、D某某、K某某、W某某、Z某某、Y某某、Y某某、D某某及Y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8-23 |
5 | 合同纠纷 | (2018)鲁0103执1532号 | 被执行人 | - | -- | 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8-20 |
6 | 合同纠纷 | (2017)鲁0103民初234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被告: 赵永伟,X某某,叶桥林,Y某某,济南涌安商贸有限公司,济南焱灿经贸有限公司 | 989729.03 | 一、被告Z某某、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借款本金792463.94元;
二、被告Z某某、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截止至2017年2月21日止的利息147850.09元(含罚息)及自2017年2月22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含罚息);
三、被告Z某某、X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律师代理费49415元;
四、被告Y某某、Y某某、济南涌安商贸有限公司、济南焱灿经贸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13700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被告Z某某、X某某、Y某某、Y某某、济南涌安商贸有限公司、济南焱灿经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6-26 |
7 | 合同纠纷 | (2015)槐执恢字第17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5)槐执恢字第171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12-11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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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2023-12-28 | |
2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 |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9 | |
3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L某某 |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4-29 | |
4 | 裁判文书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济南焱灿经贸有限公司 |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12-05 | |
5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济南焱灿经贸有限公司 |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2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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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 被告: Z某某,Y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Y某某,Y某某,Y某某,L某某,Z某某,济南浙商金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浙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济南焱灿经贸有限公司,杭州现代物流运营信息有限公司,乐陵市义乌(国际)商贸城发展有限公司 |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26 | |
2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鲁04民初247号 | 被告 | 原告: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 被告: Z某某,Y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Y某某,Y某某,Y某某,L某某,Z某某,济南浙商金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浙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济南焱灿经贸有限公司,杭州现代物流运营信息有限公司 |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26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鲁04民初246号 | 被告 | 原告: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 被告: Z某某,Y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Y某某,Y某某,Y某某,L某某,Z某某,济南浙商金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浙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济南焱灿经贸有限公司,杭州现代物流运营信息有限公司 |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26 | |
4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 被告: Z某某,Y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Y某某,Y某某,Y某某,L某某,Z某某,济南浙商金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浙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济南焱灿经贸有限公司,杭州现代物流运营信息有限公司,乐陵市义务(国际)商贸城发展有限公司 |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26 | |
5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2)鲁04民初247号 | 被告 | 原告: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 被告: Z某某,Y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Y某某,Y某某,Y某某,L某某,Z某某,济南浙商金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浙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济南焱灿经贸有限公司,杭州现代物流运营信息有限公司,乐陵市义务(国际)商贸城发展有限公司 |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17 | |
6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 被告: Z某某,Y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Y某某,Y某某,Y某某,L某某,Z某某,济南浙商金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浙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济南焱灿经贸有限公司,杭州现代物流运营信息有限公司,乐陵市义乌(国际)商贸城发展有限公司 |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17 | |
7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 被告: Z某某,Y某某,Z某某,Z某某,Z某某,Y某某,Y某某,Y某某,L某某,Z某某,济南浙商金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浙商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济南焱灿经贸有限公司,杭州现代物流运营信息有限公司,乐陵市义务(国际)商贸城发展有限公司 |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17 | |
8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19)鲁04民初45号 | 被告 | 原告: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 被告: 济南焱灿经贸有限公司,东营裕华市场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滨州市东起工贸有限公司,Y某某,Y某某,Z某某,Y某某,Y某某 | 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8-28 | |
9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滕州支行 被告: Z某某,Y某某,滨州市东起工贸有限公司,Y某某,Y某某,济南焱灿经贸有限公司,Y某某,东营裕华市场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