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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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鲁0321民初3385号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S某某,淄博万安运输有限公司,淄博圣康物流有限公司 | 38875 | 一、被告S某某、被告淄博万安运输有限公司赔偿原告T某某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2015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T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5.94元,由原告T某某负担185.94元,由被告S某某、被告淄博万安运输有限公司负担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1-1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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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T某某 被告: 淄博圣康物流有限公司,淄博万安运输有限公司,S某某,泰山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淄博中心支公司 | 桓台县人民法院 | 2019-1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