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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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湘03民终511号 | 被上诉人 | - | 48000 | 一、撤销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17)湘0381民初1771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湘乡市翻江镇崟塘学校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上诉人L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42545.3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L某某对被上诉人湘乡市翻江中心学校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上诉人L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元,合计2000元,由上诉人湘乡市翻江镇崟塘学校负担1600元,被上诉人L某某负担4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页无正文) ...更多 | 2018-07-04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湘0381民初1771号 | 其他 | - | -- | -- | 2017-11-19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6)湘03民终588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W某某、L某某撤回上诉处理,当事人均按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2015)湘法民一初字第1713号民事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6-06-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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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教育机构责任纠纷 | (2016)湘03民终588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湘乡市翻江镇中心学校 | 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6-05-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