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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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2021-10-22 | 省市监投资人(股权)变更 | 企业名称: 延安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出资额: 50; 百分比: 100 | 2021-10-22 | 2099-12-31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2 | 省市监撤销分支机构变更2008-04-15 | 省市监撤销分支机构变更 | 其他 | 2008-04-15 | 2099-12-31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2016/03/14 | 省市监经营范围变更 | 一般经营项目:土工试验、集料、石料、水泥软炼试验、石灰试验、水泥砼、砂浆沙浆强度试验、配合比设计、沥青指标试验、沥青混合料试验、路面基层材料试验、路基路面、砌石工程常规试验、地基承载力、钢材、焊接、桥梁构件强试、桩基完整性、砼无破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16-03-14 | 2099-12-31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4 | J8040000020402 | 变更 | 变更 | 2018-11-27 | 2099-12-31 | 中国人民银行延安市中心支行 | |
5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14/01/24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 呼长星 | 2014-01-24 | 2099-12-31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省市监管辖工商所变更2016/03/14 | 省市监管辖工商所变更 | 李渠工商所 | 2016-03-14 | 2099-12-31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91610600730429837M | 经营主体营业执照 | 一般经营项目:土工试验、集料、石料、水泥软炼试验、石灰试验、水泥砼、砂浆沙浆强度试验、配合比设计、沥青指标试验、沥青混合料试验、路面基层材料试验、路基路面、砌石工程常规试验、地基承载力、钢材、焊接、桥梁构件强试、桩基完整性、砼无破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更多 | 2001-08-17 | 2099-12-31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省市监企业类型变更2021-10-22 | 省市监企业类型变更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2021-10-22 | 2099-12-31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2016/03/14 | 省市监法定代表人变更 | 呼长星 | 2016-03-14 | 2099-12-31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省市监名称变更2021-10-22 | 省市监名称变更 | 延安交通工程试验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 2021-10-22 | 2099-12-31 | 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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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陕0602民初3361号 | 被告 | 原告: 公立志 被告: C某某,L某某,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川支公司,延安交通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 138403.79 | 一、由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川支公司赔付原告公立志损失120000元。
二、由被告L某某赔偿原告公立志损失18403.79元。
以上一至二项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三、由被告C某某对上述第二项的款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公立志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69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计2184.5元,实际由原告公立志承担707.5元,由被告L某某承担1477元,于兑现案件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公立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