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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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宁0106民初5040号 | 被告 | 原告: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绿地集团宁夏置业有限公司,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5046元,减半收取27523元,由原告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5-24 |
2 | 合同纠纷 | (2019)宁01执735号 | 被执行人 | - | -- | -- | 2019-12-19 |
3 | 合同纠纷 | (2019)宁0106民初11448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 -- | 准许原告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1388.66元,减半收取5694.33元,由原告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11-13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宁0106民初9324号 | 被申请人 | - | 700000 | 冻结被申请人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农业银行银川兴庆支行×××账户中的存款350000元。
以上财产保全期限为一年,保全价值限于350000元。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11-09 |
5 | 合同纠纷 | (2018)宁民终194号 | 上诉人 | - | 9111839.82 | 一、依法撤销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2017)宁01民初713号民事判决;
二、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3360173.05元;
三、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2267395.72元,并承担工程款3360173.05元自2018年6月14日起至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按日万分之三计算的违约金;
四、驳回深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7290元,深圳达实公司预交105694元,应退费18404元,应收受理费87290元,由深圳达实公司负担8099元,由银川国际交流中心负担79191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4595元,由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3137元,由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145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8-08-28 |
6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宁0106民初9324号 | 被告 | 原告: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绿地集团宁夏置业有限公司 | 299436.64 | 一、被告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蒂森电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92098.80元;
二、被告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蒂森电梯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7337.84元(暂计算至2018年10月18日,对于2018年10月18日以后的违约金,以本金292098.80元为基数按照上述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三、驳回原告蒂森电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25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2270元,合计5595元由被告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1-08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宁0106民初5427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 27600 | 一、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银川国际交流中心项目洗衣机房、员工宿舍排污泵供货安装合同》有效;
二、被告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货款27600元;
三、驳回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14元,由原告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2元,被告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负担2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0-25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宁0106民初3176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 406400 | 一、被告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剩货款406400元(含质保金);
二、驳回原告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已减半收取的受理费4280元,由被告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040元,由原告北京彩易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2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9-04 |
9 | 合同纠纷 | (2017)宁01民初713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 17886629.69 | 一、被告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7860173.05元;
二、被告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违约金2042185.59元,并承担工程款7860173.05元自2017年12月15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按日万分之三计算的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7290元,原告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预交105694元,应退费18404元,应收受理费87290元,由原告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负担8099元,由被告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负担7919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04-1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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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宁0106民初12486号 | 被告 | 原告: 天津联讯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2-09-07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宁0106民初5040号 | 被告 | 原告: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绿地集团西安置业有限公司,绿地集团宁夏置业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2-05-24 | |
3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2-05-24 | |
4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2)宁0106民初2536号 | 被告 | 原告: 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2-04-20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1)宁0106民初11210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 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1-09-08 | |
6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宁夏天净元光电力有限公司 被告: 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20-01-08 | |
7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19-11-06 | |
8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宁0106民初9324号 | 被告 | 原告: 蒂森电梯有限公司 被告: 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18-12-13 | |
9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2018-07-10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18)宁0106民初1849号 | 被告 | 原告: 陕西省设备安装工程公司第五工程处 被告: 银川国际交流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2018-0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