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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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闽雷验NO:J02-2018004 | 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 福安市鼎富豪庭项目 | 2018-05-31 | 2099-12-31 | 福安市气象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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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闽09执异9号 | 第三人 | - | -- | 准予异议人福安市鼎富置业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 2022-01-19 |
2 | 其他 | (2021)闽09执异94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异议人福安市鼎富置业有限公司的异议。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1-06-22 |
3 | 其他 | (2021)闽09执异46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福安市鼎富置业有限公司的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1-05-26 |
4 | 其他 | (2019)闽09执232号之一 | 被执行人 | - | -- | 终结(2019)闽09执232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未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0-04-15 |
5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9)青0105执1990号 | 申请人 | - | -- | 该案已执行完毕 | 2019-12-19 |
6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9)青0105民初666号 | 原告 | 原告: 福安市鼎富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青海福轩商贸有限公司 | 410000 | 一、被告青海福轩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不当得利410000元返还给原告福安市鼎福置业有限公司;
二、驳回原告福安市鼎福置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8188元,由被告青海福轩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6-20 |
7 | 申请保全案件 | (2019)闽0981财保2号 | 被申请人 | - | 81877250 | 查封、冻结被申请人福安市鼎富置业有限公司名下限额在81877250元内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北京市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6-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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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当得利纠纷 | (2019)青0105民初666号 | 原告 | 原告: 福安市鼎富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青海福轩商贸有限公司 |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 2019-0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