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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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规定申报2018年3月份的城市建设维护税纳税申报 | 20 | -- | 淄博市地方税务局第二办税服务厅 | 2018-05-21 | 淄地税简罚〔2018〕3477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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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305民初1679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淄博太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被告: 沈阳近海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 | 43520 | 准许原告淄博太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88元、诉讼保全费820元,共计1708元,由原告淄博太华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4-23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鲁0305执保397号 | 申请人 | - | 80000 | 冻结被申请人沈阳近海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对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不得超过1年,对动产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2年,对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3年)。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需要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或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15日内本院提出续行查封(或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被申请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或扣押、冻结) ...更多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