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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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B242024288 | 建设工程勘察企业资质 | 首次申请 | 2020-12-27 | 2025-12-28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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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鄂1281执137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2019)鄂1281执137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9-11-20 |
2 | 与破产有关的纠纷 | (2018)鄂1281民初708号 | 原告 | 原告: 赤壁市建设勘察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湖北粤港湾产业城(赤壁)开发有限公司,赤壁市泰旭置业有限公司 | -- | 准许赤壁市建设勘察有限责任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赤壁市建设勘察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更多 | 2018-05-14 |
3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7)鄂12民终737号 | 被上诉人 | - | 642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405元,由R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11-29 |
4 | 劳动争议 | (2016)鄂1281民初49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赤壁市建设勘察有限责任公司 | 5 | 驳回原告R某某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元,简易程序减半收取,实收5元由原告R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于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户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咸宁市金穗支行;账号:17×××50。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仍未足额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03-1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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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 (2017)鄂1281民初97号 | 被告 | 原告: R某某 被告: 赤壁市建设勘察有限责任公司 | 赤壁市人民法院 | 2017-04-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