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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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税收管理规定 | 罚款 | 50 | 国家税务总局灌南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2023-11-16 | 灌南税一简罚〔2023〕2031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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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苏07民辖9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Y某某 被告: G某某,连云港市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灌南南方家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N某某,N某某 | -- | 本案由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2-06-22 |
2 | 合同纠纷 | (2022)苏07民辖9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Y某某 被告: 连云港威然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灌南南方家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N某某,N某某 | -- | 本案由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2-06-22 |
3 | 合同纠纷 | (2022)苏07民辖9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Y某某 被告: 连云港汇淼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灌南南方家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N某某,N某某 | -- | 本案由江苏省灌云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2-06-22 |
4 | 合同纠纷 | (2015)南民初字第594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W某某 被告: 连云港市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5156.61 | 一、被告连云港市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G某某、W某某房价款损失25156.61元及其利息(从2010年12月1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5年6月17日)。
二、驳回原告G某某、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38元,减半收取619元,由被告连云港市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G某某、W某某已预交,被告在兑现上述款项时一并交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238元。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44×××94。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更多 | 2015-06-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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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苏0724民初167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Y某某 被告: G某某,G某某,N某某,N某某,G某某,连云港市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汇淼贸易有限公司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2024-05-14 | |
2 | -- | (2024)苏0724民初1671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Y某某 被告: G某某,G某某,N某某,N某某,G某某,连云港市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连云港汇淼贸易有限公司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2024-04-08 | |
3 | 追偿权纠纷 | (2023)苏0723民初637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Y某某 被告: G某某,G某某,N某某,N某某,G某某,连云港市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2023-11-23 | |
4 | 追偿权纠纷 | (2023)苏0723民初6372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Y某某 被告: G某某,G某某,N某某,N某某,G某某,连云港市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2023-11-23 | |
5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22)苏0723民初5153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 被告: G某某,连云港市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灌南南方家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 | 灌云县人民法院 | 2022-09-28 | |
6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22)苏0724民初835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Y某某 被告: G某某,连云港市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灌南南方家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N某某,N某某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2022-03-17 | |
7 | 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 (2022)苏0724民初836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Y某某 被告: 连云港汇淼贸易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灌南南方家园商城置业有限公司,N某某,N某某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2022-03-17 | |
8 | 排除妨害纠纷 | (2021)苏0724民初5839号 | 原告 | 原告: 连云港威然装潢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宝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灌南县大自然宾馆 | 灌南县人民法院 | 2022-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