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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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浙0603执1346号 | 申请人 | - | -- | -- | 2019-03-2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浙0603民初12535号之一 | 原告 | 原告: 浙江草木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蔡明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 98912.4 | 被告绍兴C某某针纺织品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浙江草木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货款98912.40元及该款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3元,减半收取113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020元,合计2157元,由被告绍兴C某某针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1-11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浙0603民初12535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草木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蔡明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 98912.4 | 被告绍兴C某某针纺织品有限公司应支付给原告浙江草木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货款98912.40元及该款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3元,减半收取1137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020元,合计2157元,由被告绍兴C某某针纺织品有限公司负担,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1-11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沪0116民初14273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草木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傲索服饰有限公司 | 115963.91 | 被告上海傲索服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江草木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15,963.91元及该款自2018年9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每日万分之二计算的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618元、减半收取1,309元,由被告上海傲索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21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浙0602民初12758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草木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市北仑区衣雅服饰有限公司 | 10000 | 准许原告浙江草木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浙江草木纺织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7-11-2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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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浙0603民初12535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草木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绍兴蔡明针纺织品有限公司 |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 2019-01-11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沪0116民初14273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草木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上海傲索服饰有限公司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2018-12-12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浙0602民初12758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草木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宁波市北仑区衣雅服饰有限公司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17-1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