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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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545500 | (2024)苏0106执3384号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4-05-23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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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苏0830民初2109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盱眙县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537571.8 | 一、被告盱眙县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Z某某工程款525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2571.80元;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384元,减半收取4692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175元,被告盱眙县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51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73)。 ...更多 | 2022-05-3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830民初598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盱眙县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000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Z某某工资款人民币20000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5元,减半收取计212.5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1-03-29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苏08民申27号 | 被告 | - | -- | 驳回L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21-03-24 |
4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苏0106民初6781号 | 被告 | 原告: 王琳迪 被告: 盱眙县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495674 | 被告盱眙县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琳迪借款本金人民币借款本金2495674元及利息、违约金(基数200万元,自2016年10月17曰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按年利率24%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4761元减半收取22380.5元,由被告盱眙县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1-03-11 |
5 | 合同纠纷 | (2020)苏0830民初3297号 | 被告 | 原告: X某某,W某某 被告: 盱眙县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239 | 一、被告盱眙县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X某某、W某某逾期办证违约金2239元;
二、驳回原告X某某、W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518元,减半收取4759元,由原告X某某、W某某负担4709元,由被告盱眙县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0-12-12 |
6 | 合同纠纷 | (2020)苏0830民初3296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C某某 被告: 盱眙县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696 | 一、被告盱眙县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L某某、C某某逾期办证违约金2696元;
二、驳回原告L某某、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9元,减半收取1299.5元,由原告L某某、C某某负担1249.5元,由被告盱眙县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0-12-11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0)苏0830民初3166号 | 被告 | 原告: D某某 被告: 盱眙县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L某某 | 416370 | 一、被告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D某某材料款人民币416370元及利息(以416370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7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D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46元,减半收取3773元,由被告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0-10-27 |
8 | 仲裁程序案件 | (2019)苏08民特73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盱眙县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盱眙县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0-02-20 |
9 | 其他 | (2019)皖01民终1978号 | 第三人 | - | -- | 一、撤销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2017)皖0124民初4835号之二民事裁定;
二、本案指令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9-03-07 |
10 | 其他 | (2017)皖01民终1661号 | 被告 | - | 325000 | 一、撤销安徽省庐江县人民法院(2016)皖0124民初3376号民事判决;
二、准许上诉人X某某撤回起诉;
三、准许上诉人L某某撤回上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6360元,减半收取3180元,由X某某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6175元,减半收取为3087.5元,由X某某承担1273.5元,L某某承担1814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17-05-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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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苏0106民初706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盱眙县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3-10-18 |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苏0106民初706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盱眙县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3-10-18 |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苏0106民初7060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盱眙县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3-09-19 | |
4 | 其他 | (2023)苏08民终1778号 | 上诉人 | - |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6-13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苏0830民初1892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L某某,盱眙县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2023-04-10 |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3)苏01民再11号 | 申请人 | -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07 | |
7 | 其他 | (2022)苏0830民初5297号 | 原告 | 原告: 盱眙县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2023-02-10 | |
8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2022)苏0830民初5674号 | 原告 | 原告: 盱眙县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 G某某,G某某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2022-11-07 | |
9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苏01民申367号 | 申请人 | -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21 | |
10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苏01民申367号 | 申请人 | - |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1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