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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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 警告;罚款 | 6000 | 宿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4-24 | 松卫传罚20232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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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皖08民终704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656元,由上诉人宿松县第四人民医院负担1900元,上诉人宿松县人民医院负担75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2-05-12 |
2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2)皖0826民初948号 | 被告 | 原告: S某某,T某某,P某某 被告: 宿松县人民医院 | 538932.2 | 一、被告宿松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S某某、T某某、P某某各项损失538932.2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S某某、T某某、P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2892元,减半收取6446元,由原告S某某、T某某、P某某负担2590元,被告宿松县人民医院负担3856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4-22 |
3 | -- | (2021)皖0826民初3861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宿松县人民医院,宿松县妇幼保健院 | 43999.52 | 一、被告宿松县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各项损失12428.02元;二、被告宿松县妇幼保健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W某某各项损失31571.5元;三、驳回原告W某某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19元,由原告W某某负担1720元,由被告宿松县人民医院负担110元,由被告宿松县妇幼保健院负担589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1-18 |
4 | 合同纠纷 | (2021)皖0826民初5587号 | 原告 | 原告: 宿松县人民医院 被告: W某某 | 40196.6 | 被告W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宿松县人民医院支付诊疗费用40196.6元,并赔偿自2021年10月19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损失。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4元,减半收取402元,由被告W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19 |
5 | 侵权责任纠纷 | (2021)皖0826民初4086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H某某 被告: 宿松县人民医院,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 | -- | 准许原告H某某、H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H某某、H某某负担 ...更多 | 2021-09-15 |
6 | 其他 | (2019)皖0826民初3461号 | 原告 | 原告: 宿松县人民医院 被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松县支公司 | 43627.7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松县支公司就原告宿松县人民医院对患者S某某医疗损害所造成的损失向宿松县人民医院支付保险金43627.7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宿松县人民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726元,减半收取863元,由原告宿松县人民医院负担42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松县支公司负担44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9-26 |
7 | 其他 | (2019)皖0826行初17号 | 第三人 | 原告: 安徽华仕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宿松县财政局 | 10000 | 准许原告安徽华仕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安徽华仕达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9-09-26 |
8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9)皖民申663号 | 被申请人 | - | -- | 驳回C某某的再审申请 | 2019-05-30 |
9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皖0826民初1734号 | 被告 | 原告: L某某,G某某 被告: 宿松县人民医院 | 383987.5 | 一、被告宿松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L某某、G某某各项损失计383987.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L某某、G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360元,减半收取5680元,由原告L某某、G某某负担2840元,被告宿松县人民医院负担28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02-21 |
10 | 侵权责任纠纷 | (2018)皖0826民初874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宿松县人民医院 | 124242.59 | 一、被告宿松县人民医院赔偿原告Z某某各项损失计124242.5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Z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30元,减半收取296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1765元,被告宿松县人民医院负担12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12-12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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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浙0108民初2096号 | 被告 | 原告: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安徽壹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浙江恒大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宿松县人民医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2024-05-27 | |
2 | -- | (2024)皖0826民初681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宿松县人民医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2024-03-05 | |
3 | -- | (2024)皖0826民初681号 | 被告 | 原告: G某某 被告: 宿松县人民医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2024-03-05 | |
4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3)皖0826民初4542号 | 其他 | -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2023-10-23 | |
5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23)皖08民终3251号 | 其他 | - | 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10-20 | |
6 | 不当得利纠纷 | (2023)皖0826民初4542号 | 其他 | -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2023-09-21 | |
7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3)皖0826民初3072号 | 其他 | -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2023-07-06 | |
8 | 触电人身损害责任纠纷 | (2022)皖0826民初3505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W某某,X某某 被告: 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宿松县供电公司,浙江恒大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宿松县人民医院,宿松县公安局,宿松县青旗通信网络有限公司,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移铁通有限公司安庆分公司,宿松县壹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2022-12-09 | |
9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22)皖0826民初4213号 | 被告 | 原告: W某某 被告: 宿松县人民医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2022-10-31 | |
10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22)皖0826民初3712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H某某 被告: 宿松县人民医院 | 宿松县人民法院 | 2022-1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