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执行标的(元) | 案号 | 执行法院 | 立案日期 |
---|
1 | 704 | (2024)闽0181执1664号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4-04-19 |
2 | 1118380 | (2024)闽0181执恢343号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4-03-06 |
3 | 224569 | (2024)闽0181执367号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4-01-10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
1 | 融排<2021>许字第014号 | 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 经现场踏勘,该项目厂区内雨污分流完全,排水设施完善,雨污水排水平面图与实地相符,排水管与市政管网接驳口明确。该项目竣工排水符合《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准予许可。 ...更多 | 2021-07-20 | 2026-07-19 |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2 | 用字第350181-2018-7D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规划条件要求如下:<br>用地面积:40842平方米,容积率:2.2-2.5(含2.2,2.5),建筑密度:20%-25%(含20%和25%),绿地率:30%-35%(含30%和35%)<br>1.建筑规划要求:㈠、1)东侧沿融宽环路需按红线图中所示绿线设置集中公共绿化带等公共设施,该绿化带等公共设施可计入项目绿地率,各侧建筑红线后退用地红线距离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2)地下室边界退距应满足《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3)建筑高度控制在100米以内(含100米),应考虑到城市天际廓线和城市景观的需要。 <br>㈡、在满足上述要求同时,同时应满足经福清市人民政府批准的《福清市龙山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的其他要求。 <br>2.交通出入口方位:规划道路,具体以经批准的总平面布局图为准,地下车库的出入口以经批准的《福清市龙山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为准,不得位于图则中的禁止开口路段。 <br>3.市政设施规划要求:雨、污水排放应采用分流制,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br>4.其他:(1)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和按规定配备人防设施; <br>(2)计算容积率规则、停车泊位设置要求、层高规定以及其余规划技术控制指标按照《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3)本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今 后建设应以经批准的该用地总平面规划方案为准。<br>5.附:福建省企业投资备案表(编号:闽发改备[2018]A06013号)。<br>6.备注:本项目原限高80米,我局经专家论证公示,调整为100米。<br>公共配套:1、物业管理用房按《福建省物业管理规定》配置;2、地块交通出入口须设置门卫收发室,每处建筑面积15 m2;3、垃圾集散间设2处,每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 m2;4、设置社区工作用房一处,面积200 m2,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龙山街道办事处;5.设置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一处,建筑面积200平方米;6、设置公共厕所一处,面积60 m2,建成验收合格后产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城市管理局;7、其余配套设施按《福清市龙山西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图则配备,配套设施原则安排在一二层,权属问题参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榕政综[2011]209号)执行,以上4、5、6点配套设施均在一层设置独立于小区的对外通道。<br> ...更多 | 2018-01-09 | 2018-01-17 |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 | 350181005XK047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 同意 | 2017-12-07 | 2099-12-31 | 福清市建设局 | |
4 | 350181201801100101 | -- | 房地产 | -- | 2099-12-31 | 福清市建设局 | |
5 | ZJ<2017>融房许字第085号 |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福清世茂璀璨天城5#楼:住宅10789.74㎡/96套;6#楼:住宅9580.92㎡/96套; 7#楼:住宅10789.42㎡/96套;8#楼:住宅9620.16㎡/96套; 9#楼:住宅10781.8㎡/96套;10#楼:住宅10761.64㎡/96套。 ...更多 | 2017-12-25 | 2099-12-31 | 福清市建设局 | |
6 | 融公消审字﹝2017﹞第0169号 | 消防大队_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 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向我队报送的由中元(厦门)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的“福清世茂璀璨天城”项目5#-10#、12#、2#-5#变配电室、1#-3#门卫及收发室、地下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受理凭证文号:融公消审凭字[2017]第0161号。工程位于福清市龙山街道东刘村、玉屏街道石井村。本工程由6栋一类高层建筑、1栋多层建筑、7栋单层公建和1个一层地下室)。该工程建筑情况如下:1、5#、7#楼:占地面积509.86㎡,建筑面积11371.72㎡,地上33层,1层为架空及非机动车停车区,2至33层为住宅,建筑高度99.9m,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一级;2、6#楼:占地面积559.86㎡,建筑面积10245.69㎡,地上33层,1层为消防控制室、有线电视机房、非机动车停车区、柴油发电机房等,2至33层为住宅,建筑高度99.9m,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一级;3、8#楼:占地面积472.26㎡,建筑面积10157.09㎡,地上33层,1层为物业管理用房、局部为架空非机动车停车区,2至33层为住宅,建筑高度99.9m,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一级;4、9#楼:占地面积511.12㎡,建筑面积11372.98㎡,地上33层,1层为架空、局部非机动车停车区,2至33层为住宅,建筑高度99.9m,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一级;5、10#楼:占地面积561.51㎡,建筑面积11423.37㎡,地上33层,1层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工作用房,2至33层为住宅,建筑高度99.9m,属一类高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一级;6、12#楼:占地面积1111.94㎡,建筑面积2741.94㎡,地上3层,1层为商业、变配电室、卫生间等,2层为商业、卫生间等,3层为商业及物业配套管理用房,建筑高度15.85m,属多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一级;7、1#门卫及收发室:占地面积15.26㎡,建筑面积15.26㎡,地上1层,功能为门卫,建筑高度3.4m,属单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一级;8、2#-3#门卫及收发室:占地面积15.26㎡,建筑面积15.26㎡,地上1层,功能为门卫,建筑高度3.3m,属单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一级;9、2#、5#变配电室:占地面积136.87㎡,建筑面积136.87㎡,地上1层,功能为变配电室,建筑高度4.75m,属单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一级;10、3#变配电室:占地面积146.32㎡,建筑面积146.32㎡,地上1层,功能为变配电室、垃圾收集间,建筑高度4.75m,属单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一级;11、4#变配电室:占地面积194.18㎡,建筑面积194.18㎡,地上1层,功能为变配电室、垃圾收集间,建筑高度4.75m,属单层民用建筑,耐火等级一级;12、地下室:建筑面积41939.14㎡,地下1层,层高-3.7m,功能为停车库、消防水池、水泵房、弱电机房、风机房等,共1257个停车位,属I类机动停车库,耐火等级一级; 经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审核,该工程消防设计合格。 该工程竣工后,你单位应当依法向我大队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经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你单位应当重新申报消防设计审核。 ...更多 | 2017-11-22 | 2099-12-31 | 福清市消防救援大队 | |
7 | FZFQ-05270000000089 | 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 | 三级。 | 2020-07-22 | 2099-12-31 |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8 | zj<2017>融房许字第085号 | -- | 福清世茂璀璨天城5#楼:住宅10789.74㎡/96套;6#楼:住宅9580.92㎡/96套; 7#楼:住宅10789.42㎡/96套;8#楼:住宅9620.16㎡/96套; 9#楼:住宅10781.8㎡/96套;10#楼:住宅10761.64㎡/96套。 ...更多 | -- | 2099-12-31 | 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9 | 003684938QT00601 | 住宅小区(楼宇)标准名称命名备案 | 同意 | 2017-09-27 | 2099-12-31 | 福清市民政局 | |
10 | 融人防建审字﹝2017﹞第58号 | 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意见书 | 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福清世茂璀璨天城项目,共18幢,其中1#、2#、5#-10#楼为33层,3#楼为32层,11#楼为29层,12#商业楼为3层,2#、3#、4#、5#变配电室为1层,1#、2#、3#门卫及收发室为1层,地上计容总建筑面积136949.07㎡,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9586.44㎡,实际设计修建防空地下室面积9960.91㎡,工程按乙类6级4个人员掩蔽所、1个固定电站及1个人防物资库修建防空地下室,物资库建筑面积3348.82㎡(3个出入口),掩蔽物资7032.54立方米,固定电站建筑面积162.15㎡(1个出入口),防空地下室共11个出入口,防空地下室有效面积8818.88㎡,掩蔽面积4700㎡,掩蔽人员4700人。平时做为车库及设备用房,战时转为二等人员掩蔽部及物资库。满足要求,同意动工修建。 ...更多 | 2017-10-12 | 2099-12-31 | 福清市人防办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 | (2023)闽0181民初1442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 被告: C某某,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 | 867014.81 | 一、C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借款本金867,014.81元并支付利息、复息、罚息(截至2023年2月21日止的利息、罚息、复息共计26,744.04元,之后的利息、罚息及复利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但总计不得超过年利率24%上限);二、若C某某未按期清偿上述债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有权对案涉用于抵押的位于龙山街道东刘村、玉屏街道石井村福清××号楼××复式单元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闽(2018)福清市不动产证明第0××2号)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775元,减半收取计6,387.5元,由C某某负担,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2-28 |
2 | 票据纠纷 | (2023)闽0181民初781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 | 390000 | 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东坚朗五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汇票金额39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90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12月26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357元,减半收取计3678.5元,诉讼保全申请费2539元,由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负担(款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2-14 |
3 | -- | (2023)闽0181民初1441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 被告: L某某,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 2023-02-13 |
4 | 合同纠纷 | (2022)闽0181民初9338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 被告: L某某,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 | 980960.67 | 一、L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借款本金980960.67元及利息(利息含罚息、复利,暂计至2022年9月30日共计46332.3元,2022年10月1日起按《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约定计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二、若L某某未按期清偿上述债务,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有权对案涉用于抵押的位于福清市龙山街道东刘村、玉屏街道石井村福清××号楼××复式单元房产(不动产登记证明:闽(2018)福清市不动产证明第0××7号)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3986元,减半收取计6993元,由L某某负担,款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1-07 |
5 | -- | (2022)闽0181民初7162号 | 原告 | 原告: 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H某某 | 98627.59 | 一、W某某、H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代垫的按揭还款款项93627.59元及利息(按日万分之五,以17026.97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30日起、以25518.21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29日起、以25543.07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8日起、以25539.34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7日起,均计至款项还清之日为止);二、W某某、H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668元,减半收取计1334元,由被告W某某、H某某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10-10 |
6 | -- | (2022)闽0181民初766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 被告: W某某,H某某,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 | 1296147.72 | 一、被告W某某、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借款本金1,296,147.72元及利息、罚息(截至2022年8月31日的利息为63,976元、罚息为3,468.09元,2022年9月1日起的利息、罚息按照编号为2018年建闽东福个房借字2678833号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违约金以1,296,147.72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二点一标准从2022年7月10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上述利息、罚息、违约金计算不得超过年利率24%上限);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对案涉位于坐落于福清市××街道××村××街道××村福清××号楼××单元(闽(2018)福清市不动产证明第0××1号《不动产登记证明》)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对上述第一项中的款项优先受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49元,减半收取计8,874.5元,由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负担539元(已交纳),被告W某某、H某某负担8,335.5元,款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原、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9-26 |
7 | -- | (2022)闽0181民初7182号 | 原告 | 原告: 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W某某 | 48058.09 | 一、L某某、W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代垫的按揭还款款项44058.09元及利息(按日万分之五,以22078.38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8日起、以21979.71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7日起,均计至款项还清之日为止);二、L某某、W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1元,减半收取计596元,由被告L某某、W某某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8-30 |
8 | -- | (2022)闽0181民初7176号 | 原告 | 原告: 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29129.81 | 一、H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代垫的按揭还款款项26129.81元及利息(按日万分之五,以10447.6为基数自2021年6月28日起、以15682.21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7日起,均计至款项还清之日为止);二、H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3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38元,减半收取计319元,由被告H某某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8-30 |
9 | -- | (2022)闽0181民初7156号 | 原告 | 原告: 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 | 80063.81 | 一、H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代垫的按揭还款款项75063.81元及利息(按日万分之五,以56755.09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8日起、以17708.72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8日起、以6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0日起,均计至款项还清之日为止);二、H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634元,减半收取计4317元,由被告H某某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8-30 |
10 | -- | (2022)闽0181民初7148号 | 原告 | 原告: 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G某某 | 76112.44 | 一、L某某、G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代垫的按揭还款款项71112.44元及利息(按日万分之五,以29197.64为基数自2021年5月28日起、以23993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6日起、以17921.8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31日起,均计至款项还清之日为止);二、L某某、G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92元,减半收取计996元,由被告L某某、G某某负担,限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转移、隐匿、毁损财产及高消费等妨害或逃避执行的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暨财产报告条款,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执行立案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2-08-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裁判文书 | 票据纠纷 | 重庆耀方实业有限公司,重庆润讯思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合亿诚实业有限公司,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3-03-02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票据纠纷 | 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合亿诚实业有限公司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2022-09-06 | |
3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G某某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19-12-03 | |
4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C某某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19-06-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3)闽0181民初2702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L某某,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3-10-17 | |
2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3)闽0181民初2702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L某某,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3-09-27 | |
3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3)闽0128民初2549号 | 被告 | 原告: 捷仕建筑规划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平潭海峡恋岛置业有限公司,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福州泓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平潭县人民法院) | 2023-09-13 | |
4 | 合同纠纷 | (2023)闽0303民初4284号 | 被告 | 原告: 莆田市城厢区新形象广告装饰设计部 被告: W某某,莆田市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H某某,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 |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 2023-08-30 | |
5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3)闽0128民初2549号 | 被告 | 原告: 捷仕建筑规划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泓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平潭海峡恋岛置业有限公司,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 |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平潭县人民法院) | 2023-08-08 | |
6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2023)闽0128民初2549号 | 被告 | 原告: 捷仕建筑规划设计(上海)有限公司 被告: 福州泓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平潭海峡恋岛置业有限公司,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 |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平潭县人民法院) | 2023-07-14 | |
7 | 物权纠纷 | (2023)闽0181民初5640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3-06-09 | |
8 | 物权纠纷 | (2023)闽0181民初5640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3-06-09 | |
9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闽0181民初4379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清分行 被告: H某某,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3-04-28 | |
10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3)闽0181民初2702号 | 被告 | 原告: H某某 被告: L某某,福州世茂世悦置业有限公司,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福清分公司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2023-04-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