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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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20)鄂03民终1233号 | 被上诉人 | - | 120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大连路营销服务部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7-09 |
2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2019)鄂0302民初4143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L某某,L某某 被告: X某某,湖北亨坤实业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大连路营销服务部 | 100000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大连路营销服务部在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偿原告Z某某、L某某、L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23900.4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市分公司大连路营销服务部在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支付被告湖北亨坤实业有限公司垫付费用100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应付款项应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24元,减半收取1412元,由被告湖北亨坤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29.60元,原告Z某某、L某某、L某某负担282.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递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名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广场支行。帐号:17×××01。通过邮局汇款的,款汇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邮编:442000;地址:十堰市浙江路66号。上诉人应将注明一审案号的交费凭证复印件同时交本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之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也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院不再另行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必须履行。当事人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 2019-12-16 |
3 | 其他 | (2018)鄂0303执异51号 | 申请人 | - | -- | 中止对案外人十堰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十堰市张湾区北京北路阳光栖房屋的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书,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 ...更多 | 2018-06-07 |
4 | 其他 | (2014)鄂张湾民保字第00028-1号 | 申请人 | - | -- | 解除对案外人X某某提供担保的自有的房产一套(房产证号为:十堰房权证张湾字第××号)的查封、冻结。 ...更多 | 2015-08-27 |
5 | 其他 | (2014)鄂张湾执字第00677号 | 申请人 | - | -- | 拍卖被执行人S某某所有的牌号为鄂C×××××丰田汉兰达越野车一辆。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3-25 |
6 | 其他 | (2014)鄂张湾民保字第00028号 | 申请人 | - | 300000 | 一、对被申请人S某某价值300000元的资金或等额财产予以查封、扣押、冻结、提取。
二、对案外人X某某提供担保的自有的房产一套(房产证号为:十堰房权证张湾字第301010**号)予以冻结。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起诉或申请仲裁,逾期不起诉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属于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申请延长期限的,应在保全到期前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放弃延长保全期限。 ...更多 | 2014-08-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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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2)鄂0303民初1061号 | 被告 | 原告: Y某某 被告: P某某,湖北亨坤实业有限公司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2022-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