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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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7#塔吊基础堆放杂物,标准节螺栓松动,小车限位不灵敏,大臂无法360度旋转,无防碰撞方案,现场操作工证件过期,7#塔吊立即停止使用;2.悬挑层刚梁锚固端与悬挑端不符合要求。转角处,阳台位置处卸荷钢丝绳与方案不符,悬料平台在悬挑阳台处锚固端太短,存在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 ...更多 | 对项目经理和总监通报批评并分别记不良记录一次,时限六个月,对施工单位全市通报批评。 | -- | 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0-06-17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