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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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涉嫌违反法律法规 | 警告 | -- |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2-27 | -- | |
2 | 未依法履行职责 | 处罚类别:警告;处罚内容:警告 | -- |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2-20 | -- | |
3 |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次供水供水过程水质消毒设备没有正常运转,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一)项的规定,根据《北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项,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更多 | 警告 | -- | 北京市大兴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3-02-20 | -- | |
4 | 在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整改期满后仍未报送检查资料 | 注销入渝信息 | --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21-05-25 | 渝建管〔2021〕136号 | |
5 | 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为21.3万元 | 213000 | -- | 2020-12-02 | 浦财采〔2020〕04号 | |
6 | 规定时间内未报送资料 | 通报批评并屏蔽入渝信息1年。 | -- |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2020-05-11 | -- | |
7 | 未办理渣土消纳证 | 10000 | -- | -- | 2017-09-14 | 京大城管罚字〔2017〕060558号 | |
8 | 见处罚结果 | 2015年11月22日13时,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小工楚建湘、电焊工楚良湘到临海市广电传媒中心演播室高13米的满堂脚手架上作业。15时50分,楚良湘等两人进行电焊前的测量工作,在测量过程中,因横七纵八跨间的固定竹制脚手片的铅丝松动,一块长宽约3000px*2000px的竹制脚手片发生倾翻,楚良湘连同角尺和脚手片一起从13米高的脚手架上坠落至地面,后楚良湘经抢救无效死亡。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对该工程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罚款二十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 ...更多 | 200000 | 市安全生产监管局 | 2016-03-04 | 临安监管罚〔2016〕09-1号 |
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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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17-12-01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申请移出 ...更多 | 2017-12-15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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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兴水行许字﹝2021﹞第730号 |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2021-11-03 | 2026-11-02 |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 |
2 | 91110115722614952X | 营业执照 |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9-22 | 2099-12-31 | 北京市大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兴水行许字﹝2023﹞第48号 | 行政许可事项决定书 | 延续 | 2023-02-08 | 2028-02-07 | 北京市大兴区水务局 | |
4 | 京质监许字﹝2018﹞(大)00303575号-20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 22台电梯的使用登记,同时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 2018-12-29 | 2099-01-0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5 | 京质监许字﹝2018﹞(大)00303575号-7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 22台电梯的使用登记,同时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 2018-12-29 | 2099-01-0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京质监许字﹝2018﹞(大)00303575号-3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 22台电梯的使用登记,同时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 2018-12-29 | 2099-01-0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京质监许字﹝2018﹞(大)00303575号-14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 22台电梯的使用登记,同时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 2018-12-29 | 2099-01-0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8 | 京质监许字﹝2018﹞(大)00303575号-12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 22台电梯的使用登记,同时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 2018-12-29 | 2099-01-0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9 | 京质监许字﹝2018﹞(大)00303575号-10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 22台电梯的使用登记,同时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 2018-12-29 | 2099-01-0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10 | 京质监许字﹝2018﹞(大)00303575号-19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决定书 | 22台电梯的使用登记,同时颁发《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特种设备登记表》、《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 2018-12-29 | 2099-01-01 |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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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114民初11935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 419865.01 | 被告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款项419865.01元(其中报酬款346338.34元,质保金73526.6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方法为: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346338.34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24日计算至付清该款之日止及以73526.67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16日计算至付清该款之日止)给原告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99元,由被告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更多 | 2023-09-25 |
2 | -- | (2023)京0115民初6702号 | 被告 | 原告: 扬州亚光电缆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本案按撤诉处理。 | 2023-05-23 |
3 | -- | (2023)粤01民终2481号 | 上诉人 | - | --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698元,由上诉人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3-03-29 |
4 | -- | (2023)京0115民初2977号 | 被告 | 原告: 广州鹏林照明灯具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611226.07 | 一、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广州鹏林照明灯具有限公司货款3506044.73元;二、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广州鹏林照明灯具有限公司违约金105181.34元;三、驳回广州鹏林照明灯具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844元、保全费5000元,由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3-14 |
5 | -- | (2023)京0115民初2977号 | 被申请人 | - | 3611226.07 | 冻结被申请人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3611226.07元。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州鹏林照明灯具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执行。 ...更多 | 2023-03-08 |
6 | -- | (2022)京0115执11766号 | 其他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北京星北京星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享有要求被执行人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北京星北京星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北京星北京星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现被执行人东方影都融创投资有限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3-02-27 |
7 | -- | (2022)京0115民初19279号 | 被告 | 原告: 北京天玑智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42900 |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天玑智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技术服务费尾款1429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79元,由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北京天玑智业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3-02-24 |
8 | -- | (2022)川01民终22684号 | 被告 | - | -- | 准许上诉人成都融创文旅城投资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上诉人成都融创文旅城投资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2-12-09 |
9 | -- | (2022)粤0114民初5676号 | 被告 | 原告: 广东伊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欧格创景照明设备有限公司 | 169893.48 | 被告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欧格创景照明设备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连带向原告广东伊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汇票款169893.48元及利息(利息以169893.4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2年2月4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欠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14元、财产保全费1373元,合计5087元,由被告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欧格创景照明设备有限公司连带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符合条件的二审案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提起上诉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状中明确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被上诉人如不同意适用独任制,请于上诉答辩期间内书面向本院提出,未提出的,视为同意。 ...更多 | 2022-09-19 |
10 | -- | (2021)苏0791民初1852号 | 被告 | - | -- | 一、原告(反诉被告)连云港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Y某某实景演艺秀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二、驳回原告连云港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三、驳回反诉原告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285134元(本诉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连云港市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48848元(反诉原告已预交),由反诉原告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2-08-30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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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承揽合同纠纷 |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2024-01-29 | |
2 | 地方法院公告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北京欧格创景照明设备有限公司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3-03-30 | |
3 | 地方法院公告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北京欧格创景照明设备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2-11-06 | |
4 | 地方法院公告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欧格创景照明设备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2-09-20 | |
5 | 地方法院公告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欧格创景照明设备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2-09-20 | |
6 | 地方法院公告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欧格创景照明设备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2-07-01 | |
7 | 地方法院公告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欧格创景照明设备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2-05-12 | |
8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委托合同纠纷 | 北京京视汉唐文化有限公司 | 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 2017-10-1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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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粤0114民诉前调6371号 | 申请人 | -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7-25 | |
2 | -- | (2024)苏0391民初1181号 | 被告 | 原告: 徐州中瑞金桥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星光陆通视音频广播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5-10 | |
3 | -- | (2024)桂0305民初1115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桂林融创城投资有限公司 |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2024-05-09 | |
4 | -- | (2024)苏0391民初1181号 | 被告 | 原告: 徐州中瑞金桥汽车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星光陆通视音频广播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4-04-02 | |
5 | -- | (2023)粤0114民诉前调14592号 | 申请人 | -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4-01-10 | |
6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2023)琼9003民初6405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海南恒乾材料设备有限公司 | 儋州市人民法院 | 2023-09-28 | |
7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粤0114民初11935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9-06 | |
8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粤0114民初11935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广州万达文化旅游城投资有限公司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2023-09-06 | |
9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3)闽0102民初8325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华纳鼎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2023-08-01 | |
10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云3401民初1114号 | 原告 | 原告: 北京星光影视设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迪庆藏族自治州文化和旅游局 | 香格里拉市人民法院 | 2023-07-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