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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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当事人浙江新鹏建设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在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浬浦镇外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实施了施工单位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等的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浙江省农村信用联社营业部、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公共支付平台(https//pay.zjzwfw.go.cn)或者通过扫描本决定书所附二维码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更多 | -- | -- | 诸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2024-03-22 | 诸综执罚决字2024第0003182号 | |
2 | 承建的龙港市舥艚第二小学附属托幼园项目于2022年9月12日办理的施工许可证,2022年9月21日正式开工建设,建设规模5328平方米,包括1幢3层的房屋,合同工期2022年9月12日至2023年7月9日。2023年4月21日,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通过浙江省“大综合一体化”执法监管数字应用系统将你(单位)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案件移交至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本机关执法人员黄成一、蔡明省调查发现你(单位)承建的龙港市舥艚第二小学附属托幼园项目场地内存在裸土未覆盖,道路未清洗,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你(单位)存在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行为 ...更多 | 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 30000 | 龙港市执法局 | 2023-06-08 | 龙综罚决字2023第000210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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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330000220505891134333 | 330000220505891134333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2-05-05 | 2099-12-31 | 省建设厅 | |
2 | 空 | 330000230822856001784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3-08-22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3 | 330000231229824697098 | 330000231229824697098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新) | 2023-12-29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4 | 330000191101014668574 | (泰税罗) 许准字 〔2 | 关于浙江新鹏建设有限公司的增值税专票限额审批 | 2019-11-01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 |
5 | 330329190218302975280 | 营业执照 | 关于浙江新鹏建设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 | 2019-02-18 | 2099-12-31 | 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C2023002 | 330329230403865684374 | 项目名称:泰顺县罗阳镇C-H—2—2地块保障性安置房工程工程地点:泰顺县罗阳镇建设单位:泰顺县城镇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家鹏电话:13869406423施工单位:浙江新鹏建设有限公司负责人:董传城电话:19906680555运输单位:泰顺顺安渣土运输有限公司负责人:曾文军电话:18958783975运输车辆:闽J35075、闽J57689、闽J53716、浙CD6832、浙CD0444、浙CD0966、浙CD5820、浙CD7909、浙CD1299、浙CD0811、浙CD9667、浙C22316处置场所1:泰顺县罗阳镇建成区重大项目工程渣土生态消纳场负责人:沈旭建电话:13567734075 ...更多 | 2023-04-03 | 2099-12-31 | 泰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
7 | 330000191028514580193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变更(省级变更) | 2019-10-28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8 | 330000231229827306690 | 330000231229827306690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2023-12-29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9 | 330000200604722912781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筑业企业资质省级认定(核准) | 2020-06-05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10 | 330000200619424069662 | 准予许可决定书 | 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二级(核准) | 2020-06-22 | 2099-12-31 |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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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324刑初1039号 | 被告 | - | 530000 | 一、被告单位温州煜阳市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罚金已预缴)。
二、被告单位温州宏伟建设有限公司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罚金已预缴)。
三、被告单位苍南县龙港市政工程公司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罚金已预缴)。
四、被告单位浙江新鹏建设有限公司犯串通投标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罚金已预缴)。
五、被告人Z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0元(罚金已预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六、被告人朱利勇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罚金已预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七、被告人F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罚金已预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八、被告人C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罚金已预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九、被告人D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罚金已预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十、被告人H某某犯串通投标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罚金已预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更多 | 2023-12-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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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浙0324刑初1039号 | 被告 | -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23-12-21 | |
2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3)浙0324民初2003号 | 原告 | 原告: 浙江新鹏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 永嘉县枫林镇江枫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永嘉县人民法院 | 2023-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