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开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开业
西北民营企业
曹峻清
916103007135135197
2000万元人民币
-
陕西省宝鸡市高新开发区西宝路669号
纳税信用等级A级5项;荣誉奖项1项;管理体系认证2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3

    供应商 8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1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7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7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19)陕0302民初3026号之二
原告
原告:
陕西开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山东威智医药工业有限公司
--
准许原告陕西开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780元,减半收取890元,由原告陕西开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剩余890元退还原告。保全费870元,由原告陕西开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更多
2019-08-30
2
合同纠纷
(2015)渭滨民初字第00051号
被告
原告:
陕西永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陕西开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845933.28
一、被告陕西开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永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845933.28元及利息(从2014年3月14日起至2015年12月6日止,以803636.62元为本金,从2015年12月7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以845933.28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陕西永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1290元,鉴定费10000元,共计31290元,由原告承担16290元,被告承担15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6-06-23
3
合同纠纷
(2016)陕03民终476号
上诉人
-
16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上诉人陕西开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各承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6-06-17
4
合同纠纷
(2016)陕03民终408号
上诉人
-
16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00元,由上诉人陕西开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各承担1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6-06-17
5
合同纠纷
(2015)渭滨民初字第02732号
原告
原告:
陕西开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技术创业服务中心,陕西巨臣置业有限公司
12000
驳回原告陕西开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2015-12-21
6
其他
(2013)陕民三申字第01289号
申请人
-
--
驳回陕西开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再审申请
2013-10-31
7
单位行贿罪
(2012)大刑二初字第64号
被告
-
--
--
--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