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正常 西北
雷润祥
12620000438240367F
97234万元
-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156项招标公告土地交易1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0

    供应商 48

  • 商机线索

    商机线索

    土地交易 1

  • 招投标

    招投标

    招标 143

    中标 0

  • 良好行为

    良好行为

    荣誉 4

    工法 0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5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裁判文书 5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追偿权纠纷
(2022)甘民申586号
申请人
-
--
驳回甘肃省嘉峪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高速公路养护所的再审申请。
2022-12-12
2
合同纠纷
(2017)甘民再8号
申请人
-
465200
一、撤销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甘02民终3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14)嘉城民一初字第1402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11126元,M某某负担5563元,公路局负担5563元。鉴定费30000元,M某某负担25000元,公路局负担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278元,由M某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7-07-31
3
合同纠纷
(2016)甘民申572号
申请人
-
--
一、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2016-07-27
4
合同纠纷
(2016)甘02民终3号
被上诉人
-
617804.31
一、撤销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2014)嘉城民一初字第140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甘肃省嘉峪关公路管理局支付上诉人M某某617804.3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和其他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 一审案件受理费11126元,原告M某某承担1146元,被告甘肃省嘉峪关公路管理局承担9980元。鉴定费30000元,由原、被告各承担1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278元,上诉人M某某承担1983元,被上诉人甘肃省嘉峪关公路管理局承担62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6-02-18
5
--
(2013)张中民终字第130号
被上诉人
-
1717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734元,由上诉人兰州朗青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2013-04-10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