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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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欠税 | -- | -- | 国家税务总局铜陵市税务局 | 2023-04-19 | -- | |
2 | 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龙山湖苑云峰居项目,位于北京东路以南、沿新大道以西。该项目2018年开工,部分建筑已竣工。2022年7月6日市自规局移送函中指出:该项目12#楼部分阳台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部分阳台建设与规划许可图纸不一致,超规划许可建筑面积111.68平方米。 ...更多 | 1、没收违法获利人民币22559元; 2、处以超面积部分工程造价284784元的5%,计人民币14239元罚款。 上述1、2项合并执行,处以人民币36798元罚没款的行政处罚。 ...更多 | 14239 | 铜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2022-09-02 | 铜城规罚决字〔2022〕7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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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18-340704-70-03-008490 | -- | 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4万平方米,同时配建约6.7万平方米的公共绿地及广场 | -- | 2099-12-31 | 铜陵市铜官区发展和改革局 | |
2 | 铜建房预售﹝2023﹞056号 | 商品房预售 | 龙山湖苑云峰居48、50、51栋预售 | 2023-12-12 | 2024-12-12 |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3 | 铜官建消验备查字﹝2023﹞第016号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验收抽查通知书 | 龙山湖苑云峰居2#、4#楼工程消防备案验收 | 2043-04-19 | 2043-04-19 | 铜陵市铜官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4 | TL2018120026 | TL2018120026 | 住建委行政许可 | 2019-07-02 | 2099-12-01 | 铜陵市住建局 | |
5 | 3407009992011090023967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关于龙山湖苑云峰居13#楼及地库的建设工程规划核实 | 2020-11-25 | 2099-12-31 |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 | 202209080008 | 铜陵市人防办关于龙山湖苑云峰居12#楼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审批 | 龙山湖苑云峰居12#楼工程规划许可变更新建民用建筑项目防空地下室易地修建审批 | 2022-09-09 | 2099-12-31 | 铜陵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
7 | 铜规核34070020190056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合格证 | 龙山湖苑B区2#、3#、5#、8#、10#、13#、15#、19#-24#楼开闭所、值班室 | 2019-08-26 | 2099-12-31 |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 | 3407021708080101-SX-004 | 3407021708080101-SX-004 | 住建委行政许可 | 2019-07-05 | 2099-12-01 | 铜陵市住建局 | |
9 | (2019)第3号 | 铜房预售许准字 | 住建委行政许可 | 2019-07-03 | 2099-12-01 | 铜陵市住建局 | |
10 | 铜建消验字﹝2020﹞第0039号 | 龙山湖苑云峰居13#楼及地库工程消防验收 | 龙山湖苑云峰居13#楼及地库工程消防验收 | 2020-10-29 | 2099-12-30 |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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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追偿权纠纷 | (2021)皖0705民初5053号 | 原告 | 原告: 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H某某 | 647212.86 | 被告W某某、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代偿款647212.86元及从2021年10月19日起至代偿款清偿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损失。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72元,减半收取5136元、财产保全费3756元,由被告W某某、H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11-11 |
2 | 其他 | (2021)皖0705执保509号 | 其他 | - | -- | 查封、冻结坐落在铜陵市铜官区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 2021-10-28 |
3 | 合同纠纷 | (2021)皖0705执2716号 | 被执行人 | - | 5050 | 划拨被执行人W某某、H某某、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5050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21-08-31 |
4 | 合同纠纷 | (2021)皖0705民初2445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 被告: W某某,H某某,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621042.63 | 一、解除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与被告W某某、H某某签订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
二、被告W某某、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借款本金595188.11元及至2021年2月27日前的利息21854.52元,此后利息、罚息及复利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偿清之日止。
三、被告W某某、H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給付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支付的律师费4000元。
四、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对被告W某某、H某某抵押其所有的铜陵市铜官区××号楼××室的住宅房在上述第一、二项第一、二项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被告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第一、二项第一、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010元,减半收取500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6-29 |
5 | 合同纠纷 | (2021)皖0705民初169号 | 被告 | - | 8026 | 一、驳回原告X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驳回反诉原告J某某要求反诉被告X某某支付逾期违约金的反诉请求。
本诉案件受理费预收8026元,现减半收取,由原告X某某负担3382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438元,由反诉原告J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06 |
6 | 合同纠纷 | (2021)皖0705民初169号 | 被告 | - | -- | 驳回反诉原告J某某对反诉被告X某某损害赔偿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575元,退还反诉原告J某某。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4-06 |
7 | 合同纠纷 | (2021)皖0705民初1192号 | 原告 | 原告: 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铜陵华义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413667.41 | 一、原告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铜陵华义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7月19日签订的《龙山湖苑商业网点28#商铺房屋租赁合同》于2020年10月27日解除。
二、被告铜陵华义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坐落在龙山湖苑28号商铺的房屋约4448.76平方米租赁腾空交付给原告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被告铜陵华义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租金66731.4元(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27日),房屋占用费266925元(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2月7日),拖欠租金违约金10276.64元、电费2146.58元(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1日),合计343933.04元。
四、被告铜陵华义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自2021年2月28日起至龙山湖苑28号商铺的房屋赁腾空交付给原告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止,按每月66731.4元房屋占用费、按每月违约金856.39元给付原告原告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房屋占用租金及违约金。
如果被告未按本院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697元,减半收取3348.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25 |
8 | 其他 | (2021)皖0705执保8号 | 被申请人 | - | -- | 解除对被申请人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更多 | 2021-01-19 |
9 | 其他 | (2020)皖07民终1138号 | 被上诉人 | - | 7431560.23 | 一、撤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2019)皖0705民初419号民事判决;
二、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7311560.23元及利息(以7311560.23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1月11日计算至生效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三、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在上述未付工程款范围内(不含利息),享有就承建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四、驳回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五、驳回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126724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1724元,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1988元,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9736元;一审反诉案件受理费25503元,由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司法鉴定费用120000元,由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各负担6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9800元,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64157元,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564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12-25 |
10 | 合同纠纷 | (2020)皖0705民初355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1200 | 一、被告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损失1200元;
二、驳回原告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30元,减半收取265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8-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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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皖0705民初6151号 | 被告 | 原告: 安徽省民防工程设备有限公司 被告: 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2023-12-15 | |
2 | 追偿权纠纷 | (2021)皖0705民初5053号 | 原告 | 原告: 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W某某,H某某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2021-11-08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1)皖0705民初2445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支行 被告: W某某,H某某,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2021-06-28 | |
4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1)皖0705民初1192号 | 原告 | 原告: 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铜陵华义养老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2021-03-25 | |
5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0)皖07民终1138号 | 被上诉人 | - |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2-22 | |
6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2020)皖0705民初355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2020-08-14 | |
7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2020)皖0705民初101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2020-07-13 | |
8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19)皖0705民初491号 | 被告 | 原告: 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2020-06-08 | |
9 | 物权确认纠纷 | (2020)皖07民终336号 | 被上诉人 | - |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04-27 | |
10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铜陵市地矿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 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 2020-0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