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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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闽05民初1723号 | 被告 | - | -- | 一、撤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18)闽0502民初131号之二民事裁定;
二、指定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继续审理本案。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更多 | 2020-12-29 |
2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闽05民终5780号 | 上诉人 | - | 397133.33 | 准许上诉人泉州延欣置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7257元,减半收取3628.5元,由上诉人泉州延欣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12-09 |
3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闽05民终5781号 | 上诉人 | - | 99520 | 准许上诉人泉州延欣置业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288元,减半收取1144元,由上诉人泉州延欣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12-09 |
4 | 合同纠纷 | (2020)闽0502民初4237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 被告: C某某,泉州延欣置业有限公司 | 10000 | 准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鲤城支行负担 ...更多 | 2020-11-18 |
5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闽0502民初2015号 | 原告 | 原告: 泉州延欣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H某某,W某某 | 35000 | H某某、W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泉州延欣置业有限公司借款35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6年4月12日起至2018年5月14日止的利息9834元及自2018年5月1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3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1元,减半收取计675.5元,由H某某、W某某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裁判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0-10-14 |
6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闽0502民初2053号 | 原告 | 原告: 泉州延欣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99520 | 驳回泉州延欣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88元,减半收取计1144元,由泉州延欣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27 |
7 | 民间借贷纠纷 | (2020)闽0502民初2054号 | 原告 | 原告: 泉州延欣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Z某某 | 397133.33 | 驳回泉州延欣置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257元,减半收取计3628.5元,由泉州延欣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9-27 |
8 | 其他 | (2020)闽0502执异54号 | 第三人 | - | -- | 驳回泉州延欣置业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更多 | 2020-09-15 |
9 | 合同纠纷 | (2018)闽0502民初131号之二 | 被告 | - | -- | 本案移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2020-08-28 |
10 | 合同纠纷 | (2020)闽05民终1431号 | 上诉人 | - | 8406297 | 一、撤销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2019)闽0502民初62号民事判决;
二、泉州延欣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厦门至真至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居间服务费8406297元,并支付应付的违约金(其中以7693487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23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以604205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以108605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均以不超过年利率4.35%为限);
三、驳回厦门至真至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审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0629元,由厦门至真至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765元,泉州延欣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386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泉州延欣置业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0629元,由厦门至真至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734元,泉州延欣置业有限公司负担6389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20-07-1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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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L某某、L某某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4-15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C某某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2018-08-20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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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闽0502民初132号 | 原告 | 原告: 泉州延欣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14 | |
2 | -- | (2024)闽0502民初225号 | 原告 | 原告: 泉州延欣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L某某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2024-03-14 | |
3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2023)闽0503民初7705号 | 被告 | 原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分行 被告: W某某,泉州延欣置业有限公司 |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 | 2023-06-21 | |
4 | 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 (2021)闽05民终4344号 | 上诉人 | -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5-28 | |
5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2020)闽05民初1723号 | 被告 | 原告: 福建新宝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 泉州延欣置业有限公司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1-01-05 | |
6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2020)闽0502民初2453号 | 原告 | 原告: 泉州延欣置业有限公司 |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 2020-08-20 | |
7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 上诉人 | - |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