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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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2)内0203民初4499号 | 被告 | 原告: 内蒙古鹿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包头市农牧局 | 1707600.92 | 一、被告包头市农牧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内蒙古鹿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6月19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欠付的物业费1682724.85元;二、驳回原告内蒙古鹿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797.93元,原告内蒙古鹿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预交23837元,由原告内蒙古鹿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3614.4元,被告包头市粮食质量检测中心负担19183.53元,退还原告内蒙古鹿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39.07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9-16 |
2 | -- | (2016)内02执12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6)内02执字127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7-11-21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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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4)内0203民初1367号 | 被告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包头市农牧局 | 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 | 2024-05-27 | |
2 | 劳动争议 | -- | 原告 | 原告: 包头市农牧局 被告: Z某某 |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3-29 | |
3 | 展览合同纠纷 | (2021)内0207民初2170号 | 被告 | 原告: 上海征亚展览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 包头市农牧局 | 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法院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