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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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东税)许准字﹝2020﹞第(3673)号 | 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 2020-08-12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税务局 | |
2 | 202121 | 2021公告 | 安全生产许可证重新审查延期 | 2021-07-02 | 2024-07-02 |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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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内0627民初3179号 | 原告 | 原告: 内蒙古华荣万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4309506.43 | 一、解除原告内蒙古华荣万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二、被告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原告内蒙古华荣万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欠付工程款2151699元,截至2022年11月20日的欠付工程款利息6108.43元,本息共计2157807.4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付清;三、被告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原告内蒙古华荣万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2151699元为计算基数,从2022年11月21日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欠付工程款利息;四、驳回原告内蒙古华荣万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572.73元,减半收取为12286.36元,由原告内蒙古华荣万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55.13元,由被告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担12031.2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如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在判决书确定义务履行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更多 | 2023-02-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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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内0627民初3179号 | 原告 | 原告: 内蒙古华荣万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 2023-02-07 | |
2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2022)内0627民初3179号 | 原告 | 原告: 内蒙古华荣万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 2023-01-13 | |
3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内蒙古华荣万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 2023-01-10 | |
4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内蒙古华荣万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 2022-12-29 | |
5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内蒙古华荣万力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内蒙古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 | 2022-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