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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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沪01执复317号 | 其他 | - | -- | 驳回某某公司1的复议申请,维持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23)沪0115执异911号异议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4-01-10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沪0115执19257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21-11-30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沪01民终6168号 | 被上诉人 | - | -- | 本案按上诉人英泰流体控制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1-06-15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沪0115民初75955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奕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英泰流体控制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28285113.8 | 一、被告英泰流体控制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奕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人民币14142556.90元;
二、被告英泰流体控制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奕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违约金﹝以人民币14142556.9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30%计付﹞。
负有给付金钱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0887元及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共计人民币115887元,由被告英泰流体控制科技(天津)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1-03-12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沪0115民初75955号 | 申请人 | - | 14847854 | 冻结被申请人英泰流体控制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484785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9-0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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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沪0115民初75955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奕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英泰流体控制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1-02-22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沪0115民初75955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奕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英泰流体控制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20-11-13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9)沪0115民初75955号 | 原告 | 原告: 上海奕明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英泰流体控制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2019-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