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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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粤0304执20404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2022-11-28 |
2 | 合同纠纷 | (2019)粤0304民初51472号 | 原告 | 原告: 银雁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九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联合智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某某 | 604622.42 | 一、确认原告银雁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九天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8月21日解除;
二、被告深圳九天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银雁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201154.22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每期租金应付之次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2019年7月份租金的滞纳金以月租金119842.04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7月6日起计算,8月份租金的滞纳金以81312.18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8月6日起计算);
三、被告深圳九天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银雁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403468.20元;
四、被告深圳联合智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某某对被告深圳九天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银雁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案件受理费10406.39元(原告已预交12695元),由原告负担726.36元,被告九天科技公司、联合智华公司、X某某负担9680.03元,原告多预交的诉讼费2288.61元本院依法退还原告;保全费共计4967.34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负担346.72元,被告九天科技公司、联合智华公司、X某某承担4620.6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22 |
3 | 合同纠纷 | (2019)粤0304民初51471号 | 原告 | 原告: 银雁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九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联合智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某某,联合智华公司开庭时缺席 | 342048.75 | 一、确认原告银雁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九天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8月21日解除;
二、被告深圳九天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银雁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170532.77及滞纳金(滞纳金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自每期租金应付之次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2019年7月份租金的滞纳金以月租金101598.64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7月6日起计算,8月份租金的滞纳金以68934.13元为计算基数自2019年8月6日起计算);
三、被告深圳九天科技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银雁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占有使用费342048.75元;
四、被告深圳联合智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X某某对被告深圳九天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银雁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当事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案件受理费9394.57元(原告已预交11339元),由原告负担646.15元,被告九天科技公司、联合智华公司、X某某负担8748.42元,原告多预交的诉讼费1944.43元本院依法退还原告;保全费共计4289.36元(原告已预交),原告负担295.11元,被告九天科技公司、联合智华公司、X某某承担3994.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0-06-22 |
4 | 其他 | (2019)粤0304财保3816号 | 申请人 | - | 330860.37 |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九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联合智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330860.37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8-19 |
5 | 其他 | (2019)粤0304财保3809号 | 申请人 | - | 238836.63 |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深圳九天科技有限公司、深圳联合智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38836.63元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8-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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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承揽合同纠纷 | (2021)粤0306民初22174号 | 被告 | 原告: 弘泰建材(深圳)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深圳市城辉园林有限公司,银雁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 2022-05-12 | |
2 | 合同纠纷 | (2020)粤0304民初52647号 | 原告 | 原告: 银雁科技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江西省服务贸易(外包)促进会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1-02-25 | |
3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9)粤0304民初51471-51474、51478号 | 其他 | -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6-12 | |
4 | 租赁合同纠纷 | (2019)粤0304民初51471-51474、51478号 | 其他 | -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2020-0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