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丹霞律师事务所

正常 华南
蒙克荣
31440000680586542N
10(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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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2

开庭公告 3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合同纠纷
(2022)粤0224执119号
申请人
-
--
本院(2022)粤0224执119号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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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2
2
其他
(2021)粤0224民初632号
原告
原告:
广东丹霞律师事务所
被告:
仁化县荣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
120425.46
一、限被告仁化县荣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东丹霞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费100354.56元; 二、限被告仁化县荣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东丹霞律师事务所违约金20070.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54.3元(原告已预交),财产保全费1021.8元共计2376.1元,由被告仁化县荣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负担。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354.3元,本院予以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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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7

法院公告 2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诉讼代理合同纠纷
仁化县荣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
仁化县人民法院
2021-09-28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委托合同纠纷
韶关市红林美装修材料贸易有限公司、T某某、W某某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2017-04-09

开庭公告 3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2021)粤0224民初632号
原告
原告:
广东丹霞律师事务所
被告:
仁化县荣丰建材经营有限公司
仁化县人民法院
2021-08-10
2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2019)粤0224民初1051号
原告
原告:
广东丹霞律师事务所
被告:
L某某
仁化县人民法院
2019-12-17
3
委托合同纠纷
(2017)粤0204民初459号
其他
-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2017-07-11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