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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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23年7月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中国航油集团新疆石油有限公司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中第 2 项:“企业万方储罐以下储罐高低液位联锁与液位指示共用一套表计”未整改完毕 ...更多 | 处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21000 | -- | 2023-08-24 | (乌经开)应急罚〔2023〕1-15号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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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5)头民一初字第660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亚欧大陆桥金路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被告: 中国航油集团新疆石油有限公司 | 2085.01 | 准予原告新疆亚欧大陆桥金路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170.03元(原告已预交),现减半收取2085.02元,由原告新疆亚欧大陆桥金路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自行承担,剩余2085.01元退回原告新疆亚欧大陆桥金路铁道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更多 | 2015-08-18 |
2 | 追偿权纠纷 | (2014)沙执字第50-1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13)沙民一初字第2282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4-06-05 |
3 | 追偿权纠纷 | (2014)沙执字第50号 | 申请人 | - | 195341.12 | 1、依法冻结、扣划、扣留、提取被执行人W某某的存款、收入195341.12元或查封、扣押、变卖、拍卖其同等价值的财产。
2、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实际付款时间计算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3-12-19 |
4 | 追偿权纠纷 | (2013)沙民一初字第2282号 | 原告 | 原告: 中国航油集团新疆石油有限公司 被告: W某某 | 596775.95 | 被告W某某支付原告中国航油集团新疆石油有限公司195341.12元【(254682.25元+310000)-(422608.02元+6074.23元+310000元)÷2】。
以上被告W某某应付原告款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争议标的203874.65元,其中195341.12元为被告应付款项,占争议标的95.81%。案件受理费4358.12元,本院减半收取2179.06元,邮寄费20元,共计2199.0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航油公司负担4.19%,即92.14元;被告W某某承担95.81%即2106.92元。剩余2179.06元诉讼费,退还原告航油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3-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