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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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浙0111执933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22)浙0111执933号案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04-25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浙0602执5038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院(2017)浙0602执503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18-07-06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浙民再237号 | 被申请人 | - | 298800 | 一、撤销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浙06民终131号民事判决;
二、维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6)浙0602民初9406号民事判决。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89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82元,均由泰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更多 | 2018-06-28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浙民申2652号 | 被申请人 | - | -- | 本案由本院提审;
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 2017-12-04 |
5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浙06民终131号 | 上诉人 | - | 237490.8 | 一、撤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6)浙0602民初9406号民事判决;
二、浙江翔宇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泰成管业有限公司货款237490.8元以及该款自2016年4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驳回杭州泰成管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9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891元,由浙江翔宇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6241元,由杭州泰成管业有限公司负担16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782元,由浙江翔宇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568元,由杭州泰成管业有限公司负担121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5-10 |
6 | 其他 | (2017)浙06民终131号 | 上诉人 | - | 237490.8 | 一、撤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2016)浙0602民初9406号民事判决;
二、浙江翔宇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泰成管业有限公司货款237490.8元以及该款自2016年4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驳回杭州泰成管业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9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7891元,由浙江翔宇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6241元,由杭州泰成管业有限公司负担165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5782元,由浙江翔宇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568元,由杭州泰成管业有限公司负担121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7-05-10 |
7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浙0602民初9406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泰成管业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翔宇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298800 | 驳回原告杭州泰成管业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9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杭州泰成管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递交上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先预缴上诉案件受理费5782元(具体金额由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多余部分以后退还),逾期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更多 | 2016-11-26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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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7)浙06民终131号 | 上诉人 | - | 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7-02-14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浙0602民初9406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泰成管业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翔宇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2016-10-25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6)浙0111民初03488号 | 原告 | 原告: 杭州泰成管业有限公司 被告: 浙江翔宇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2016-06-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