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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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款项本金102764.50元及违约(违约金分四部分计算:第一部分以352764.5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8月19日按照年利率24%计算为15077.06元,自2020年8月20日至2020年11月3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为11311.66元;第二部分以302764.5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4日至2021年10月11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为43687.67元;第三部分以152764.5元为基数,自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1月4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为1546.90元;第四部分以102764.5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5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现暂计至2022年8月25日为11319.86元);二、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律师费18000元;三、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财产保全费2855元、财产保全保险费800元;四、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 ...更多 | --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2-09-02 | 〔2021〕穗仲案字第11586号 |
序号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履行情况 | 立案文号 | 立案日期 | 执行依据文号 | 执行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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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全部未履行 | (2022)粤01执4880号 | 2022-09-02 | (2021)穗仲案字第11586号 |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