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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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 | 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 50000 | 巴城镇人民政府 | 2020-09-29 | 昆巴综案字〔2020〕第100082号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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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昆市水许可﹝2022﹞278号 | 关于准予立基光能(昆山)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行政许可决定 | 立基光能(昆山)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及配件生产项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2022-12-02 | 2025-12-02 | 昆山市水务局 | |
2 | ﹝05830218_3﹞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2020﹞第06020006号 | 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 | 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 | 2006-07-07 | 2056-07-06 |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3 | 空 | -- | 你(单位)于 2018 年 10 月 09 日 n 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2018 年 10 月 09 日 受理。n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4 | (昆税)许变准字〔2018〕第(183)号 | -- | 你(单位)于 2018 年 10 月 09 日 n 提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已经于n2018 年 10 月 09 日 受理。n经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准予你(你单位)取得该项税务行政许可。 ...更多 | -- | 2099-12-31 | 国家税务总局昆山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 |
5 | ﹝05830131﹞登字﹝2022﹞第06270467号 | 登字 | 登字 | 2006-07-07 | 2056-07-06 |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6 | (320505830051)登字﹝2023﹞第12111347号 | 登字 | 登字 | 2006-07-07 | 2056-07-06 |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7 | 苏(EM)字第F2023090402号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 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1号)以及《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2015年1月2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发布,根据2022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6号修正) 的规定,经审查,准予在许可范围内 (详见副本)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 ...更多 | 2023-09-04 | 2028-09-04 | 昆山市巴城镇人民政府 | |
8 | 08080001 | 08080001 | 外商投资公司变更登记 | 2019-08-08 | 2099-12-31 | 昆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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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苏05民终7471号 | 被上诉人 | - | 1682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664元,由深圳市怡和兴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10-21 |
2 | 合同纠纷 | (2018)苏0583民初21082号 | 被告 | - | 123420 | 一、深圳市怡和兴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立基光能(昆山)有限公司在2017年05月15日签订的《设备买卖合约书》解除,解除日为2019年01月09日。
二、驳回深圳市怡和兴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全部本诉诉讼请求。
三、深圳市怡和兴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返还立基光能(昆山)有限公司已付设备货款123420元并偿付立基光能(昆山)有限公司相应利息损失(计算方式:以12342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利率从2017年09月0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四、深圳市怡和兴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搬离已在立基光能(昆山)有限公司的全部机器设备(包括相应配件和调试过程中的新灌胶头),立基光能(昆山)有限公司予以协助。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果义务方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的,权利方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于本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本诉受理费3664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384元,反诉财产保全费1200元,合计6248元,由怡和兴公司负担。其中,立基公司预交的反诉案件受理费和反诉财产保全费合计2584元,本院予以退还,怡和兴公司应当负担的2584元缴纳至本院(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32×××40,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营业部)。拒不交纳诉讼费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案件受理费账户: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更多 | 2019-06-05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18)苏0583民初21082号 | 申请人 | - | 136000 |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怡和兴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价值136000元人民币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9-01-0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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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2022)苏0583民初17286号 | 被告 | 原告: 常熟建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分公司 被告: 立基光能(昆山)有限公司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22-12-01 | |
2 | 定作合同纠纷 | (2019)苏05民终7471号 | 被上诉人 | - |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9-09-16 | |
3 | 定作合同纠纷 | (2018)苏0583民初21082号 | 被告 | 原告: 深圳市怡和兴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 立基光能(昆山)有限公司 | 昆山市人民法院 | 2019-05-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