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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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劳动争议 | (2015)珠香法执字第2177-2号 | 被执行人 | - | -- | 解除对被执行人珠海市大众清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9-08 |
2 | 劳动争议 | (2015)珠香法执字第2177-1号 | 被执行人 | - | 8000 | 冻结被执行人珠海市大众清洁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冻结金额以人民币8000元为限。
需要续行冻结的,应当在冻结期限届满前30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更多 | 2015-08-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