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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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闽0824民初193号 | 原告 | 原告: 武平循墨兴贤坊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7192 | L某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给武平循墨兴贤坊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停车费3596元,并以3596元为基数,自2023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L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本院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更多 | 2023-03-08 |
2 | 合同纠纷 | (2022)闽0824执2133号之一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如不服本裁定,应当自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终结执行行为异议。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__判__长_____L某某审__判__员_____L某某审__判__员_____Z某某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一日书__记__员_____L某某 ...更多 | 2022-12-01 |
3 | 合同纠纷 | (2022)闽0824民初1909号 | 原告 | 原告: 武平循墨兴贤坊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 | 准许武平循墨兴贤坊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32.5元,减半收取计216.2元,由武平循墨兴贤坊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2-08-10 |
4 | 合同纠纷 | (2021)闽0824民初3341号 | 原告 | 原告: 武平循墨兴贤坊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 | 准许武平循墨兴贤坊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武平循墨兴贤坊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21-12-03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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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武平循墨兴贤坊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武平县人民法院 | 2023-02-28 | |
2 | 排除妨害纠纷 | (2022)闽0824民初2097号 | 原告 | 原告: 武平循墨兴贤坊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X某某 | 武平县人民法院 | 2022-09-20 | |
3 | -- | -- | 原告 | 原告: 武平循墨兴贤坊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武平县人民法院 | 2022-07-21 | |
4 | -- | -- | 原告 | 原告: 武平循墨兴贤坊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L某某 | 武平县人民法院 | 2022-07-11 | |
5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2021)闽0824民初3426号 | 被告 | 原告: 泉州世茂三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武平循墨兴贤坊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武平县人民法院 | 2022-01-05 | |
6 | -- | -- | 原告 | 原告: 武平循墨兴贤坊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武平县人民法院 | 2021-06-28 | |
7 | -- | -- | 被告 | 原告: 泉州世茂三远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被告: 武平循墨兴贤坊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 武平县人民法院 | 2021-0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