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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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原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非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35份,金额319.19万元,税额54.26万元。 ...更多 | -- | -- | -- | 2020-12-14 | --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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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流水号:5101242016111800025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 -- | 2099-12-31 | 环保局 | |
2 | 1240507896104 |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2024-05-07 | 2025-05-31 |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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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20)川01民终1195号 | 上诉人 | - | 10000 | 准许成都鸿源航空动力制造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成都鸿源航空动力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更多 | 2020-04-08 |
2 | 仲裁程序案件 | (2020)川01民特50号 | 申请人 | - | -- | 驳回成都鸿源航空动力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
如F某某撤诉或者被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驳回起诉,成都鸿源航空动力制造有限公司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更多 | 2020-03-11 |
3 | 合同纠纷 | (2019)川0124民初5907号 | 被告 | 被告: F某某,成都鸿源航空动力制造有限公司 | 5109.68 | 一、成都鸿源航空动力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F某某支付租赁费5109.68元;
二、驳回F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成都鸿源航空动力制造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5元,由成都鸿源航空动力制造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F某某预交,成都鸿源航空动力制造有限公司在履行上述判决给付义务时一并向F某某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9-11-04 |
4 | 其他 | (2018)川0124刑初89号 | 被告 | - | 150000 | 一、被告单位成都鸿源航空动力制造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已缴纳)。
(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S某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更多 | 2018-02-12 |
5 | 合同纠纷 | (2016)川0104民初7528号 | 被告 | 原告: 第一金租赁(成都)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鸿源航空动力制造有限公司,S某某,W某某 | 675280 | 一、被告成都鸿源航空动力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第一金租赁(成都)有限公司给付租金675280元;
二、被告成都鸿源航空动力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第一金租赁(成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的迟延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第8至12期的迟延利息分期计算,每期以855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300%计算,其中,第8期按照19天计算,第9期按照46计算,第10期按照36天计算,第11期按照54天计算,第12期按照65天计算;第13期至第24期的迟延利息自判决书生效之日次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尚欠租金67528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300%计算);
三、被告S某某、W某某对被告成都鸿源航空动力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第一金租赁(成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S某某、W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成都鸿源航空动力制造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55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成都鸿源航空动力制造有限公司、S某某、W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26 |
6 | 合同纠纷 | (2016)川0104民初7528号 | 被告 | 原告: 第一金租赁(成都)有限公司 被告: 成都鸿源航空动力制造有限公司,S某某,W某某 | 675280 | 一、被告成都鸿源航空动力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第一金租赁(成都)有限公司给付租金675280元;
二、被告成都鸿源航空动力制造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第一金租赁(成都)有限公司支付租金的迟延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第8至12期的迟延利息分期计算,每期以855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300%计算,其中,第8期按照19天计算,第9期按照46计算,第10期按照36天计算,第11期按照54天计算,第12期按照65天计算;第13期至第24期的迟延利息自判决书生效之日次日起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以尚欠租金67528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一年期基准贷款利率×300%计算);
三、被告S某某、W某某对被告成都鸿源航空动力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第一金租赁(成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S某某、W某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成都鸿源航空动力制造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6559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成都鸿源航空动力制造有限公司、S某某、W某某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7-12-26 |
7 | 合同纠纷 | (2016)川0104民初7528号之二 | 被申请人 | - | 850000 | 一、对被申请人S某某和W某某共同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X房屋所有权进行查封,待案件审结后再作处理;
二、对被申请人S某某和W某某共同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X1号车位进行查封,待案件审结后再作处理;
三、对被申请人W某某所有的位于成都市高新区X12车位进行查封,待案件审结后再作处理。
以上查封财产以850000元为限。
如需续行保全,须在保全期限届满的十五日前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续保申请导致保全措施自动失效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6-10-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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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22)川0117民初4928号 | 被告 | 原告: 成华区宏顺机械加工部 被告: 成都鸿源航空动力制造有限公司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2-08-08 | |
2 | 劳动争议 | (2020)川01民终16280号 | 被上诉人 | - |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20-11-09 | |
3 | 劳动争议 | (2020)川0124民初4179号 | 被告 | 原告: F某某 被告: 成都鸿源航空动力制造有限公司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 | 2020-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