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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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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该单位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至今未依法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二、违法事实即依据 三、处罚依据及种类 四、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仪陇县人民政府或者南充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南充市仪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更多 | -- | 仪陇县环境保护局 | 2019-07-29 | 仪环法字〔2019〕0729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