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恒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苟育廷
91511324MA693XU03Q
10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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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九岭场村三组
南充恒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09-18,法定代表人为苟育廷,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511324MA693XU03Q,企业地址位于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新政镇九岭场村三组,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该公司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企业联系方式为:13547930366。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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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1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0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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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处罚原因
处罚结果
处罚金额(元)
处罚机关
处罚日期
决定文书号
操作
1
该单位于2018年12月开工建设至今未依法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其他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二、违法事实即依据 三、处罚依据及种类 四、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仪陇县人民政府或者南充市环境保护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南充市仪陇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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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陇县环境保护局
2019-07-29
仪环法字〔2019〕0729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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