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 列入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 移出日期 |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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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 | 2022-03-22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伦教分局 |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3年内且依照《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后,申请移出 ...更多 | 2022-08-15 | 佛山市顺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伦教分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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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3)粤0606民初23034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市创达力精密齿条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18000 | 被告C某某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佛山市创达力精密齿条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8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8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3月1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25元,财产保全申请费200元,合计325元(原告佛山市创达力精密齿条有限公司已经预交),由被告C某某负担(该款项请迳行支付给原告,法院不作收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判决书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全部义务。逾期未履行的,经当事人申请或本院移送,将依法对义务人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在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限制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还将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相关人员成为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和被列入失信名单等信息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向社会公开 ...更多 | 2023-09-18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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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606民初23034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市创达力精密齿条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3-09-06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3)粤0606民初23034号 | 原告 | 原告: 佛山市创达力精密齿条有限公司 被告: C某某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2023-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