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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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6)云07民终112号 | 被告 | - | 2268625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949元由上诉人J某某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6-06-02 |
2 | 合同纠纷 | (2015)华民初字第1074号 | 被告 | 原告: 华坪供电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华坪鑫鑫硅厂,姜毅,云南华坪金鑫硅业有限公司,J某某 | 5752333.21 | 一、由被告云南华坪鑫鑫硅厂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华坪供电有限公司电费人民币5752333.21元。
二、由被告姜毅对上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华坪供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66元,由被告云南华坪鑫鑫硅厂、姜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服判的,本判决即具有法律效力,如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更多 | 2015-12-21 |
3 | 合同纠纷 | (2015)华民初字第1072号 | 被告 | 原告: 华坪供电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华坪金鑫硅业有限公司,云南华坪鑫鑫硅厂,姜毅,J某某 | 2268648.06 | 一、限被告J某某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华坪供电有限公司电费人民币2268648.06元。
二、驳回原告华坪供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49元,由被告J某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服判的,本判决即具有法律效力,如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更多 | 2015-12-21 |
4 | 其他 | (2015)华民初字第1074号 | 被告 | 原告: 华坪供电有限公司 被告: 云南华坪鑫鑫硅厂,姜毅,云南华坪金鑫硅业有限公司,J某某 | 5752333.21 | 一、由被告云南华坪鑫鑫硅厂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华坪供电有限公司电费人民币5752333.21元。
二、由被告姜毅对上列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华坪供电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066元,由被告云南华坪鑫鑫硅厂、姜毅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丽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服判的,本判决即具有法律效力,如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履行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书规定履行期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 ...更多 | 2015-12-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