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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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办事处:经查明,你单位长期停业未经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决定吊销你单位的营业执照(注册号:701013)。你单位如对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被吊销的法人企业应当依法进行清算。 ...更多 | -- | 福田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17-06-23 | 深市监企F批处〔2017〕福田695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