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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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 (2022)苏0684执3960号 | 申请人 | - | -- | 一、本案并入(2022)苏0684执2275号案件一并执行。二、合并执行后,终结本院(2022)苏0684执3960号案件的执行。三、如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供其他被执行人执行线索的,可想本院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3-01-16 |
2 | -- | (2022)苏0684执3979号 | 申请人 | - | -- | 一、本案并入(2022)苏0684执2275号案件一并执行。二、合并执行后,终结本院(2022)苏0684执3979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2-30 |
3 | -- | (2022)苏0684执3958号 | 申请人 | - | -- | 一、本案并入(2022)苏0684执2275号案件一并执行。二、合并执行后,终结本院(2022)苏0684执395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更多 | 2022-12-22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684民初1496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力泰管业有限公司 被告: 南通三建交通网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北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1464013.2 | 一、解除原告扬州力泰管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南通三建交通网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市政工程材料供应合同》;二、被告南通三建交通网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扬州力泰管业有限公司货款1464013.2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1464013.2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息的标准,计算自2022年2月28日至实际履行之日),两被告间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扬州力泰管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988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合计13988元,由被告南通三建交通网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限被告南通三建交通网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本院提供的诉讼费用催缴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按照本院提供的上诉案件诉讼费用交纳通知书确定的银行账号,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更多 | 2022-05-25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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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2022)苏0684民初3104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力泰管业有限公司 被告: 句容恒远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三建交通网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2022-06-07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684民初1496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力泰管业有限公司 被告: 南通三建交通网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北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2022-04-25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684民初1494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力泰管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北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2022-04-07 | |
4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2)苏0684民初1494号 | 原告 | 原告: 扬州力泰管业有限公司 被告: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门市北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 2022-04-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