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华艺术玻璃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西南民营企业
张新华
915001136220731084
50万
-
重庆市巴南区鱼洞金竹工业基地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存在经营异常1条,裁判文书2条,法院公告1条,开庭公告5条。展开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工商信息

    企业背景

企业动态 优质联系人

您是企业关联人员?想要大幅增加商机曝光?虚位以待 点击认证>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1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2

法院公告 1

开庭公告 5

序号
列入经营异常原因
列入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入)
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原因
移出日期
做出决定机关(移出)
1
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
...更多
2023-07-10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裁判文书 2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渝0113民初24969号
原告
原告:
重庆大华艺术玻璃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
准许原告重庆大华艺术玻璃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52元,减半收取76元,由原告重庆大华艺术玻璃有限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更多
2021-12-28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渝0113民初3374号
原告
原告:
重庆大华艺术玻璃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
29800
一、被告F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大华艺术玻璃有限公司玻璃款29800元及利息(以玻璃款298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但应以4000元为上限); 二、驳回原告重庆大华艺术玻璃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70元,由原告重庆大华艺术玻璃有限公司承担50元,被告F某某承担620元;公告费260元,由被告F某某承担(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义务时一并支付原告,本院预收金额不作清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同时预交案件受理费。递交上诉状后上诉期满七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交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上诉后又撤回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该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更多
2021-11-11

法院公告 1

-
序号
公告类型
案由
当事人
公告法院
公告时间
操作
1
裁判文书
买卖合同纠纷
F某某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21-12-16
2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买卖合同纠纷
F某某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21-05-25

开庭公告 5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买卖合同纠纷
(2022)渝0113民初353号
原告
原告:
重庆大华艺术玻璃有限公司
被告:
重庆市綦江区久彬建材经营部,Z某某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22-03-29
2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渝0113民初24969号
原告
原告:
重庆大华艺术玻璃有限公司
被告:
Z某某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21-12-21
3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渝0113民初3374号
原告
原告:
重庆大华艺术玻璃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21-08-26
4
买卖合同纠纷
(2021)渝0113民初3374号
原告
原告:
重庆大华艺术玻璃有限公司
被告:
F某某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21-04-22
5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2015)巴法民初字第00747号
原告
原告:
重庆大华艺术玻璃有限公司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2015-02-27
收起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