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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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 | 罚款0.1万元 | 1000 | 昌吉市交通运输局 | 2023-04-07 | 新昌市交罚〔2023〕0492 |
序号 | 决定文书号 | 决定文书名称 | 许可内容 | 有效期自 | 有效期至 | 许可机关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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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新昌市交{SN}字﹝2021﹞第017号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 2021-03-02 | 2025-03-01 | 昌吉市交通运输局 |
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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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其他 | (2019)内29民终146号 | 上诉人 | - | 930600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3106元,由上诉人新疆信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5000.00元、上诉人山西沃海商贸有限公司负担4053.00元、上诉人Z某某负担405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多 | 2019-04-29 |
2 | 其他 | (2018)内2921执保196号 | 被申请人 | - | 1120000 | 一、依法将被申请人新疆信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新疆昌吉州中国银行昌吉州支行账户中的1120000元存款予以冻结;
二、依法将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土尔扈特小区某房屋予以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更多 | 2018-11-21 |
3 | 其他 | (2018)内2921民初3294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新疆信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马志忠,山西沃海商贸有限公司,Z某某 | 930595.2 | 一、由被告新疆信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C某某支付油料款和提成费930595.2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930595.20元为本金,从2014年10月17日至2018年10月17日,按照中国人民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由被告山西沃海商贸有限公司、Z某某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山西沃海商贸有限公司、Z某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被告新疆信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C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87元,由被告新疆信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6553元。由原告C某某负担1534元。申请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新疆信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阿拉善盟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18-01-30 |
4 | 合同纠纷 | (2016)新2301民初2804号 | 被告 | 原告: 新疆泰嘉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 新疆信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13117 | 准许原告新疆泰嘉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1281.17元,由原告新疆泰嘉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更多 | 2016-07-27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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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8)内2921民初3294号 | 被告 | 原告: C某某 被告: 山西沃海商贸有限公司,M某某,新疆信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Z某某 | 阿拉善左旗人民法院 | 2019-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