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徐润机电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徐国强
91320581739595786T
120万元人民币
-
常熟市古里镇白茆增福路16号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1项招标公告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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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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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4

招聘信息 0

招标公告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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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发布日期
预算金额(万元)
招标人及招标人联系方式
1
2023-03-10
--
-

行政许可 4

序号
决定文书号
决定文书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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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许可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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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苏环建﹝2023﹞81第0331号
关于常熟市徐润机电有限公司 扩建公路土工仪器、机械配件、 模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熟市徐润机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常熟市徐润机电有限公司扩建公路土工仪器、机械配件、模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古里镇白茆增福路16号。建设内容:年增产公路土工仪器 20 万套、机械配件 2 万套、模具 1000 套。 二、根据你公司委托苏州市浩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主持人:王继峰,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805035320000049)编制的《报告表》结论,该项目的实施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在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该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应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1、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的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不得有生产工艺废水排放。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至常熟市八字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本项目能源用电,不得设置燃煤炉(窑)。本项目激光切割粉尘经设备自带的滤芯过滤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经万向收集臂+滤芯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本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 2 标准。加强生产管理,减少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有效消声、隔声、防振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含油金属屑、废切削液、废润滑油、含油抹布手套和废包装桶等各类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审批手续。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其它各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固体废弃物零排放。 5、该项目实施后,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本项目以二厂厂界为边界设置 100m 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6、严格落实环境风险的防范措施,避免风险事故。建设单位应强化环境风险意识,从技术、工艺、管理等方面加强落实防范措施;认真落实《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文件通知要求。 你公司在项目设计、施工建设和生产中总平面布局以及主要工艺设备、储运设施、公辅工程、污染防治设施安装、使用中涉及安全生产的应遵守设计使用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应对污水处理、粉尘治理等各类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7、按苏环控[97]122号文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识。 8、建设单位应按环评报告所述的企业自行监测要求规范开展自行监测。 四、本项目总量指标按经核定的《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指标申请表》执行。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你公司应当对《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 六、你公司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规定,及时申请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法进行查处。 七、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该工程的“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八、建设单位是该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须自收到我局批复后及时将该项目报告表的最终版本予以公开。同时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做好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期和建成后的信息公开工作。 九、如该项目所涉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应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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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7
2028-08-06
苏州市生态环境局
地方报送
2
常环建[2019]471号
扩建公路土工仪器、机械配件加工项目批复
常环建〔2019〕471号 关于常熟市徐润机电有限公司 扩建公路土工仪器、机械配件 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常熟市徐润机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常熟市徐润机电有限公司扩建公路土工仪器、机械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建设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之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公司委托江苏苏辰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常熟市徐润机电有限公司扩建公路土工仪器、机械配件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上同意建设。项目建成正式投产前须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手续。 二、本项目(项目代码:2019-320581-34-03-529026)名称及建设内容:扩建公路土工仪器、机械配件加工项目。年增产公路土工仪器、机械配件1500吨。 三、本项目建设地点:常熟市古里镇(白茆)金塔村。 四、本项目应按环评报告所述,规范建设各类污染治理设施,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污染物的排放应达到环评报告设定标准要求。涉及安全生产、消防等按相关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 (常熟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9年7月11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报告表 批复 抄 送:古里镇人民政府,本局各科、室、中心、大队、站 苏州市常熟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1印发 共印:1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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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11
2024-07-10
常熟市环保局
地方报送
3
(S05811187)公司变更﹝2019﹞第12110001号
公司变更
公司变更
2002-07-04
2099-12-31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地方报送
4
﹝S05811189﹞登字﹝2022﹞第10080055号
登字
登字
2002-07-04
2099-12-31
常熟市行政审批局
地方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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