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处罚原因 | 处罚结果 | 处罚金额(元) | 处罚机关 | 处罚日期 | 决定文书号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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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根据长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案件交办通知书》(长市监综执案交字〔2021〕239号),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吉药监药案移〔2021〕CC17号)显示,吉林利君康源药业有限公司销售给当事人的标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批号为2008001的“苍术”,经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报告编号:2021药0601)检验,【含量测定】项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为劣药。2021年11月15日,我局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及询问。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颜世清陪同检查,确认从吉林利君康源药业有限公司购进过标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批号为2008001的“苍术”,并提供购进、验收、销售及相关票据等材料。现场检查时涉案批号药品无库存,无行政强制措施? ...更多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990.00元,依法免除其他行政处罚。 | 990 | 吉林省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01-05 | 长市监药稽行处字〔2021〕67号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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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 (2023)吉0191民初3632号 | 第三人 | 原告: Z某某 被告: 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2023-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