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京0105民初96453号 | 原告 | 原告: 荆州市赛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新陆兴业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1005260 | 一、被告北京新陆兴业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荆州市赛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货款1005260元,并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000元为基数,自2014年12月16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至;以998260元为基数,自2015年7月1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至);
二、驳回原告荆州市赛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新陆兴业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荆州市赛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受理费16173.94元,由被告北京新陆兴业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更多 | 2022-07-28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
1 | 裁判文书 | 买卖合同纠纷 | 北京新陆兴业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8-11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买卖合同纠纷 | 北京新陆兴业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5-19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
1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京0105民初96453号 | 原告 | 原告: 荆州市赛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新陆兴业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7-20 | |
2 | 买卖合同纠纷 | -- | 原告 | 原告: 荆州市赛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新陆兴业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7-19 | |
3 | 买卖合同纠纷 | (2021)京0105民初96453号 | 原告 | 原告: 荆州市赛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北京新陆兴业石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2022-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