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润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在营(开业)企业
粤港澳大湾区珠三角华南
彭晓峰
91440113554449715D
6039.27317万元人民币
-
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江人三路1218号B栋301房自编10号(空港白云)
建设库通过互联网公开数据分析,企业共有中标业绩1项。展开
  • 业务往来

    业务往来

    客户 1

    供应商 0

  • 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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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 1

  • 良好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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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荣誉 2

    工法 0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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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经营实力展现

  • 股权穿透

    股权穿透

    瞬息掌握企业关系

  •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

    企业架构关联图

  • 工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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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背景

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1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1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
(2022)粤0106民初26652号
原告
原告:
广州航润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前海利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439016
一、确认原告广州航润航空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前海利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编号:(2020)前T字第003号)已于2022年5月30日解除;二、被告深圳市前海利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航润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支付419016元及利息(以419016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付);三、被告深圳市前海利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航润航空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律师费20000元;四、驳回原告广州航润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140元、保全费2762元,由被告深圳市前海利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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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6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2022)粤0106民初26652号
原告
原告:
广州航润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
深圳市前海利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2022-11-0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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