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金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长三角华东民营企业
朱阿根
9132058366270332XJ
600万元人民币
-
昆山开发区洪湖路1388号
纳税信用等级A级5项。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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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行政处罚 0

行政处罚 0

业务往来风险 0

经营异常 0

失信被执行人 0

被执行人 0

信用中国 0

裁判文书 5

法院公告 0

开庭公告 1

裁判文书 5

序号
案由
执行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案件金额(元)
判决结果
判决日期
1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17)苏0583民初10180号
被告
原告:
Z某某
被告:
Y某某,昆山市金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394486.8
一、被告昆山市金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赔偿原告Z某某各项损失197243.4元,扣除垫付款66000元,余款131243.4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Z某某。 二、驳回原告Z某某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款项如采用转账方式,请将第一款款项汇入原告Z某某指定账户,或汇入本院账户,账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财务结算中心,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昆山市支行营业部,账号:32×××60。)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案件受理费1482元,减半收取741元,由原告Z某某负担377元,被告昆山市金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负担3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款付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账户名: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市苏福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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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30
2
合同纠纷
(2014)苏中商终字第0416号
上诉人
-
1666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3632元,由上诉人昆山市金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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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23
3
其他
(2014)昆行初字第0014号
原告
原告:
昆山市金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被告:
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000
驳回原告昆山市金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昆山市金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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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4-29
4
其他
(2013)昆千商初字第0223号
被告
原告:
衍荣模具(昆山)有限公司
被告:
昆山市金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397600
被告昆山市金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衍荣模具(昆山)有限公司货款共计人民币1666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其中20000元自2012年3月12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其中87700元自2012年4月8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其中58900元自2012年5月1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如采取转账方式,可转账至户名:昆山市人民法院财务结算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昆山市支行营业部,帐号:32×××60。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权利人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两年。 案件受理费3632元,财产保全费1420元,合计5052元,由被告昆山市金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承担。被告承担部分,原告已经预交,本院不再退还,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工业园区支行营业部,帐号: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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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7
5
其他
(2014)苏中行终字第0092号
上诉人
-
10000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昆山市金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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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07

开庭公告 1

序号
案由
案号
身份
当事人
法庭
开庭日期
操作
1
--
(2013)昆千商初字第0223号
被告
原告:
衍荣模具(昆山)有限公司
被告:
昆山市金瀚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昆山市人民法院
2013-09-04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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