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执行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案件金额(元) | 判决结果 | 判决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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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同纠纷 | (2019)豫0192执1865号 | 申请人 | - | -- |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郑州朴素堂食品有限公司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郑州航空港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本院。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向本院或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时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不服本裁定的,可在收到本裁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 ...更多 | 2019-12-23 |
2 | 合同纠纷 | (2019)豫01执1582号 | 申请人 | - | -- | 一、郑州仲裁委员会(2018)郑仲裁字第0156号裁决书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人民法院执行。
二、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01执1582号执行案件销案。
本院执行一庭负责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试验区人民法院执行,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本裁定立即执行 ...更多 | 2019-08-21 |
3 | 合同纠纷 | (2018)豫0192民初1455号 | 原告 | 原告: 郑州航空港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49598.9 | 被告郑州航空港区渔珺传奇石锅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郑州航空港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燃气费49598.9元及利息(以49598.9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6年7月1日支付至清偿之日止)。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39元,由被告郑州航空港区渔珺传奇石锅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于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更多 | 2018-09-12 |
4 | 合同纠纷 | (2018)豫0192民初1455号 | 原告 | 原告: 郑州航空港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 |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 2018-06-24 |
序号 | 公告类型 | 案由 | 当事人 | 公告法院 | 公告时间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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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裁判文书 | 供用气合同纠纷 | 郑州航空港区渔珺传奇S某某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2018-10-12 | |
2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合同纠纷 | 郑州航空港区渔珺传奇S某某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2018-06-24 |
序号 | 案由 | 案号 | 身份 | 当事人 | 法庭 | 开庭日期 | 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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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供用气合同纠纷 | (2021)豫0192民初5491号 | 原告 | 原告: 郑州航空港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被告: M某某 |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 2021-10-29 |